隆阳区:严肃查处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 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发布时间:2018-12-26 08:18:59   来源:保山市纪委

为调动和保护全区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积极性,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近日,隆阳区纪委监委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核查处理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实施办法(试行)》,严肃查处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问题,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保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和干事创业积极性。

《办法》明确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构成要件,同时列举了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的6种具体表现和其他诬告陷害党员干部的情形,并指出,纪检监察机关在受理和开展信访举报核查中,发现信访举报人存在故意捏造他人违纪违法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到党纪国法追究情形的,认定为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

《办法》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纪依规依法处置、办理信访举报件。对核查中发现信访举报人存在涉嫌诬告陷害行为的,经批准后作为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延伸核查。纪检监察机关对收到的信访举报件,要认真进行分析研判,仔细甄别反映问题真伪,减少对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负面影响。

《办法》强调,全区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工作由区纪委监委信访室统筹协调,严格按《保山市纪检监察机关核查处理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具体核查处理程序分为申请、审核、核查、认定、处理、反馈、备案7个阶段,由承办部门作为案件档案材料归档,并将核查报告和处理结果等情况,报市、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备案。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对存在诬告陷害行为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追究一起。(高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