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新部署、新要求,避免信访举报多头受理、多头批办、一信多查、重复办理等现象的发生,漾濞县纪委监委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管理,使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更具权威性、准确性和一致性,做好信访举报工作。1至10月,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84件,检举控告类78件,意见建议类1件,业务范围外5件;反映农村30件,反映乡科级30件,反映事业单位13件,反映一般干部2件,反映企业人员2件,反映县处级1件。
统一登记、集中管理。所有信访举报由信访室统一登记,集中管理,做到信访室外无线索。一方面,凡信访人寄给委机关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其他干部的信访举报件,均及时交由信访室统一受理登记,并呈报分管领导阅示,其他任何个人、职能部门不得未经登记就审批、擅自保留、隐藏和销毁信访件,更不得未经审批私自核查信访举报问题。另一方面,各乡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收到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举报件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批准录入系统,由信访室对不同来源的信访举报统一登记、集中处置,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私自扣留、保管信访举报材料,杜绝信访举报问题多头管理,确保做到“一个池子蓄水”。
分类摘要、集中处置。根据问题线索的可靠性、成案的可能性和来源的真实性对信访举报线索进行统一分析、分类评估,及时锁定有价值的线索,经分类评估的信访举报线索,由信访室根据领导批示意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办理,分工归口处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处理,实现“一个口子出”。
限期办结,集中销号。根据批办意见和问题线索的轻重缓急程度,将问题线索分流核查,并明确办理要求和办结时限,切实做到问题线索件件有登记、分流有去向、查处有结果。信访室坚持每月定期对全县各乡镇、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信访件办理情况进行统计,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对未按时办结及即将临期的信访举报件,采取电话督办、现场指导性督办等多种形式对信访问题进行督办,督促其限期办结,办理结果及时反馈信访室,由信访室集中销号。(杨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