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1至8月受理信访举报71件

发布时间:2018-09-11 07:45:50   来源:保山市纪委

今年以来,龙陵县纪委、监委不断增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正确履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工作职责。1至8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71件,其中,本级受理55件,上级转交办16件。

畅通举报渠道,加强宣传引导。依托“互联网+”搭建新媒介检举举报平台,在门户网站和“雨城清风”微信公众号设置醒目的检举举报窗口,链接全省12388网络检举举报平台,方便群众检举举报。实现县纪委信访室、10个乡镇纪委、16个县纪委派驻(出)机构共计27部专用检举举报电话在“114号码百事通”的全登记。建成规范接访场所11个,其中,县纪委1个,乡镇纪委10个。采取群众看得懂、听得进、易理解的方式,广泛宣传信访举报部门受理范围、职责权限、工作程序、举报人权利义务和举报方法,引导群众依法、如实、有序、有效举报。

把准受理范围,正确履行职责。把严把实监督执纪第一道关口,精准有序受理信访举报,严格执行《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厘清受理范围,归口受理信访举报,正确履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职责。对反映征地拆迁、劳动保障、涉法涉诉、环境保护、个人矛盾纠纷等业务范围外问题的,耐心做好解释疏导工作,把“为什么不受理”“应该向哪里反映”讲清楚、说明白,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防止简单粗暴、一推了之。

实行闭环管理,层层压实责任。坚持统一“进口”、规范“出口”、严格“归口”,该县纪委制发了《关于实行信访举报件建账对账和转(移)送件处置及承办情况反馈备案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全县统一建账,全县统一对账,全县统一反馈处置、办结情况”,扎实开展信访举报件闭环式管理工作。各承办部门按照“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要求,对承办的信访举报件力求做到快处、快办、快查、快结,从转(移)送单位移送信访举报转送件之日算起,1个月内反馈信访举报件的处置情况,2个月内反馈承办情况。(李转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