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严格登记管理 提升信访举报件办理成效

发布时间:2018-08-17 07:52:21   来源:昆明市纪委

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委积极适应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的新变化新要求,通过多项工作措施,不断提升信访举报件的办理成效。1至7月,受理信访举报181件,其中,业务范围内139件、业务范围外举报42件,业务范围内信访举报已办结104件,正在办理35件,办结率75%。

严管受理登记。县纪委、监委各相关室、派驻纪检组将所有收到的信访举报件交由信访室统一受理,集中录入信访信息系统,信访室对收到的信访举报件制作“身份证”,统一编码、编号管理,建立动态管理台账。按照嵩明县检举举报件闭环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分流转办、处置信访举报件。做到统一登记、统一报批、统一分流、统一建立台账,有效防止多头受理、无序流转、研判不当和线索流失等问题。确保处置规范化、制度化。

严格挂账销号。在承办单位办理信访举报件期间,信访室认真对照登记管理台账,严格对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及时跟进督办,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对上级交办、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举报件实行班子成员包案督办,重点督查督办,规定办理时间,促进信访举报问题及时解决;对已经查结、反馈的信访举报件,及时对照信访件“身份证”编码登记销号。每月对问题线索进行排查,对未按期办结的信访举报件,采取当面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现场督办等形式督促承办单位尽快、按期办结信访件。

严肃对账通报。强化信访举报件的定期分析制度,每季度对转办信访件办理情况、澄清反馈情况按照信访件“身份证”编码“对账”并进行情况通报。对因主责职能单位未认真履行信访工作职责,对办理信访举报事项态度不积极、不认真,导致承办信访件逾期不结、超期办理甚至顶着不办的单位及责任人进行约谈、批评;对因信访办理结果澄清反馈不及时、不到位而引发重复访、缠访、闹访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责任追究,确保信访举报工作取得实效。(陈敏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