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实行信访举报件闭环管理 1至7月受理信访举报66件

发布时间:2018-08-15 07:51:17   来源:保山市纪委

近年来,龙陵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全县统一建账,全县统一对账,全县统一反馈处置、办结情况”的要求,扎实开展信访举报件闭环式管理工作。今年1至7月,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66件,其中,上级转交办16件,本级自收50件。

印发《关于实行信访举报件建账对账和转(移)送件处置及承办情况反馈备案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县纪委、监委转(移)送(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转送)各承办单位的信访举报件以及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受理的信访举报件,其处置、承办情况均应单独进行分类建账,并与转出单位定期对账、按要求作反馈备案。

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信访举报件建账对账和转(移)送件处置及承办情况反馈备案制度工作负总责。对因不按规定处置信访举报件或办理不及时、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按照《龙陵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严肃追究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按照“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要求,对承办的信访举报件力求做到快处、快办、快查、快结。从转(移)送单位移送信访举报转送件之日算起,1个月内反馈信访举报件的处置情况,2个月内反馈承办情况。案件监督管理室重点反馈分流时间和承办部门,各承办部门重点反馈处置方式、办理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邓洪明  李转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