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规范和加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的跟踪督查工作,进一步提升办理时效和质量,确保信访举报转(移)送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保山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实行信访举报件建账对账和转(移)送件处置及承办情况反馈备案制度的通知》。
《通知》指出,从今年8月起,全市统一就信访举报件进行规范化建账、对账和转(移)送件反馈备案。信访举报转(移)送件闭环式管理实行“三个统一”,即,统一建账。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机关各承办部门统一按照《保山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件办理台账表(模板)》对信访举报件统一建账管理。内容包括被反映人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摘要、问题类型、承办部门、处置方式及办理情况、实名举报答复情况等要素,做到受理办理全程留痕,规范管理。统一对账。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建立信访举报件对账制度,案件监督管理室和承办部门就承办情况主动加强与信访举报部门的沟通联系,每月底就办理进展情况进行对账,每季末进行全面对账;信访举报部门定期对信访举报件的分流办理情况进行梳理,及时跟进办理情况、动态更新台账表直至每一件信访举报件办理完毕。统一反馈处置、办结情况。对所有转(移)送件实行反馈备案制度,各承办部门自收件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信访举报部门反馈信访举报件的处置情况,2个月内反馈承办情况。
同时,将全市信访举报件建账对账和转(移)送件处置及承办情况反馈备案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对不按规定处置信访举报件、不按时上报相关表格材料或信访举报件久拖不结又没有延期申请的承办单位,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作相应扣分,必要时由市纪委、监委领导对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属党委(党组)责任的,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属纪检监察机构责任的,对承办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徐永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