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试行)》的要求,保山市纪委、监委印发《充分发挥信访举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监督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信访举报职能作用,加强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监督工作。
畅通渠道。把信访举报作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监督的关键环节,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信、访、网、电、新媒介”五位一体的信访举报体系,及时收集群众对公职人员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的反映和举报。
单列统计。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公职人员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的信访举报单独列项统计,每月定期上报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规范办理。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的信访举报监督体系。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受理办理要求,对公职人员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的信访举报进行登记分办。
快查快处。进一步压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承办部门责任,快查快处和直接查处公职人员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信访举报。信访室归口受理属公职人员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的信访举报,承办单位(部门)按期与信访室对账,并按要求反馈处置承办。
挂牌督办。对线索具体、可查性强的公职人员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方面的信访举报,实行立项专办,专门登记建档,选择重点转办件、交办件挂牌督办,优先办理,及时作出结论,严肃进行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案件,由上级纪委监委直接查处。(徐永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