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委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信访举报工作部署要求,以提升线索处置效率为抓手,深入推进信访举报工作。截至目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37件,已办结115件,办结率83.9%。
强化问题线索排查。坚持动态管理,台账清理,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登记、及时处置。通过“回头看”发现问题,展开进一步“大清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进行重新梳理;重点清查在日常监督、巡察、审计等过程中发现的涉及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对已办结的,尤其是反映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件进行再审查、再复核,从事实、定性、处置、反馈等环节入手进行分析研究,对清理、排查出来的问题线索进行二次系统性研判,发现处置不恰当的重新启动处置程序。
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建立完善信、访、网、电、微“五位一体”群众诉求平台,广泛收集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线索。加大对受理群众信访事项渠道的宣传,明确举报方式和受理范围,在各乡镇(街道)人员较为集中的地方,公开公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电话、邮箱及地址,多渠道多方式收集侵害群众利益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深入开展领导接访、公开接访、带案下访和重点约访等“四访”活动,以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为支撑,加大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动协作机制。
严格线索处置程序。严格按照“日清、周转、月报、季结”对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进行转办分流。对反映问题明确的,要求30个工作日内处置完毕;对反映问题多、杂、难的,集中力量,严格执行季结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处置销号”,做到办结一个、落实一个、销号一个。综合运用信访举报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方式”,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问题较小、情节轻微的,通过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教育提醒,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甚至出现严重腐败问题且影响恶劣的,一律严查快办。坚持“一案双查”,对重大腐败案件,在严肃处理当事人的同时,倒查倒追相关单位及领导责任。
做好办理结果澄清反馈。制定并下发《嵩明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办理结果澄清反馈工作办法(试行)》,切实保障信访举报人的表达权、知情权、监督权,及时消除因信访举报事项对被信访人及单位诬告、误告、错告而造成的影响。对署名信访人,在信访事项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电复或面复等方式向信访人回复、反馈信访事项处置情况;对匿名及假名信访人,信访事项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在适当范围内对信访事项处置情况进行公开;涉及单位的,在信访事项办结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公开反馈。(董春俊 李慧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