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

发布时间:2018-05-29 08:00:50   来源:昭通市纪委

为进一步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依法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昭通市委、市政府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

制定方案,畅通渠道。按照《信访条例》和《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指示要求,及时制定下发《昭通市领导干部开展接访下访工作方案》,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转变领导干部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通过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愿望,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有效减少重复上访、集体越级上访、进京非接待场所上访,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将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解决在基层。

明确主体,规定时间。接访下访工作由市、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各工作部门,市、县区法院、检察院,乡(镇)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干部具体开展。要求市级领导干部开展接访下访每季度至少1天、县区领导干部开展接访下访每月至少1天,乡镇领导干部开展接访下访每周至少1天,市、县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开展接访下访每月至少1天。

方式灵活,环环紧扣。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主要采取定期接访、重点约访、预约接访、专题接访、定点接访、带案下访等方式。除开展接访下访工作外,市、县、乡三级领导干部还将督促指导挂钩县区、乡镇、村社区和分管领域做好信访工作,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开展接访和下访包括公示、包案、落实3个环节。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方便群众、解决问题”的原则,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对接访领导干部的姓名、职务、分管工作以及接访的时间、地点等情况进行公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落实包案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接访下访中,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社会救助及思想教育等手段,促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同时,建立包括信访时间、信访人、信访事由、责任单位、接待处理意见、办理结果等要素在内的工作台账,以便督办落实和回复来访群众。

严查实督,确保效果。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把接访下访工作与开展整治越级上访、非接待场所上访、积案化解、基础业务规范结合起来,创新信访工作理念、方法、手段,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扎扎实实化解各种矛盾,认认真真为群众排忧解难。注重收集建立完善相关接访下访工作台账及档案资料,做到有备可查。市委督查室等相关部门对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开展接访下访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领导干部接访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取得实效。同时,把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因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信访工作滞后、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王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