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畅通举报渠道 1至4月受理信访举报28件

发布时间:2018-05-20 08:10:06   来源:保山市纪委

龙陵县纪委、监委严格落实“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工作要求,及时受理涉嫌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举报。今年1至4月,该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28件,其中检举控告27件。

强化平台建设,畅通举报渠道。着力构建各有所长、互为补充、全面覆盖的“五位一体”检举举报平台,在健全优化来信、来访、网络、电话检举举报平台基础上,依托门户网站搭建12388检举举报平台,在“雨城清风”微信公众号设置检举举报窗口,在县、乡(镇)纪委建设规范的来访接待室,来访接待室在一楼,有隔离措施、有录音录像设备等,确保接访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强化业务学习,规范工作流程。采取集中学、分管领导领学、个人自学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及省纪委实施办法等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纪检监察信访干部业务水平,不断规范信访举报各环节工作,确保信访举报工作高效运转,将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当地。

强化台账管理,动态掌握轨迹。为了使信访举报件寻有根、查有据,该县纪委不断健全完善信访举报工作台账,积极推行信访举报受理、办理、答复全程台账化管理模式。根据工作需要,采取按月建账和按级建账两种方式分别建立两套台账,对中央、省、市纪委转交办的信访件、县纪委受理及乡镇纪委、县纪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移送的信访件统一登记、集中管理,确保信访件流向清楚,责任明确。

强化催办督办,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台账管理,加强对账,定期与案件监督管理室及承办部门清理核对,及时掌握信访举报件办理进展情况,认真对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开展自检自查,针对超时限未办结的信访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电话催办、会议通报、书面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催办督办,防止出现信访举报件积压、搁置和超时限办理现象。(邓洪明  李转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