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严格程序 抓细抓实信访工作

发布时间:2018-05-19 10:03:28   来源:红河州纪委

个旧市纪委、监委结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情况,及时调整信访举报工作职责定位、理念思路和重点,抓细抓实信访举报工作。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察委共计收到信访举报件14件,目前已按规定全部办理。

市纪委信访室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实行)》和《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的相关要求,对信访举报件的接收、登记、存储、移交等全过程严格把关,明确处理权限,严格处理程序,按照来电、来访、来信、网络举报等信访件的来源,对收到的信访件进行分类汇总,每月按时呈报州纪委信访室,主动接受上级纪委的监督和指导。同时在信访举报件接收、分类处置、受理登记、转办交办、督办督查、办结呈报等环节作好保密工作。对每件信访举报件实行台账式管理,分别要求专人负责对信访台账和信访系统的录入,规范信访举报办理流程,确保不丢件、不漏件。在转交办信访件时,要求信件承办单位领取人签字确认并注明时间,责任到人,一旦信访件在移交过程中出现泄密、遗失等情况,将严肃追责。

在分办过程中,对应由上级受理的对象,及时上报上级纪委信访室;对市纪委受理对象,及时按照程序报分管领导审批之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检举举报,按程序报纪委、监委领导审批之后,送干部监督部门办理;对党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按程序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移送案件审理部门办理;乡镇纪委受理的检举举报件,乡镇纪委及时提出排查处置意见后报市纪委、监委同意后办理。

市纪委每季度定期召开信访举报工作分析会,对当季度收到的信访举报件逐件进行分析研判,从重要敏感节点的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举报中,捕捉涉及“四风”问题苗头,及时向涉及问题的主管部门进行预警。同时,认真查找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提醒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对涉事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提醒。重点对扶贫领域信访举报进行专题分析,深入剖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推动问题从源头解决。让信访信息“活”起来、“深”下去,进一步发挥了信访举报“情报部”和“晴雨表”的作用。(魏润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