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把好监督执纪源头 推进问题线索处置规范化

发布时间:2018-05-03 08:10:01   来源:德宏州纪委

今年以来,德宏州纪委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工作,更好地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服务。1至4月份共受理信访举报件110件,同比上升4.8%。

拓宽渠道,确保畅通。开通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并上线信访举报功能,为群众反映问题提供便利,延伸监督触角至每个群众身边,实现对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督全覆盖,建立信、访、网、电、新媒体“五位一体”的监督网;积极与公安、检察院、法院、信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沟通配合,完善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机制。

聚焦主业,规范受理。厘清监察体制改革后检举举报工作的受理对象、受理范围、职责边界,对群众来访来电,一律在认真甄别信访内容及主要诉求的基础上,向群众宣讲纪委、监委的业务受理范围,对业务范围内的,严格依法依规受理;对业务范围外的,引导信访人到相关部门反映或移送主责部门处理。

规范办理,全程流痕。按照“当天受理当天录入系统、三日内领导签批完毕、五日内分流到承办单位”的原则,对信访件进行筛选,重点筛选扶贫民生领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打黑除恶、选人用人等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由信访室提出处置意见,经分管领导批示后,进入规范核查程序,确保信访举报件的接受、录入、阅批、流转、办理等各个环节流程规范清晰,做到每个信访件从受理到办结的整个过程都有详细记载,全程留痕。

强化督办,限时办结。认真对照系统信访台账,严格对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及时跟进督办,对上级交办、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举报件实行委领导包案制,重点督查督办;对即将到期的信访件采取电话督办、发函督办、现场督办等方式督促办理;对举报事实未查清、实名举报未反馈的一律退回重办,切实提高信访件办理实效。(王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