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第一季度办结群众诉求788件 群众满意率100%

发布时间:2018-04-20 07:02:07   来源:保山市纪委

龙陵县纪委县监委严格落实“分级负责、归口受理”的工作要求,将群众诉求解决在基层、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自上而下监督有关部门及时受理、办理、解决群众诉求,防止矛盾上交,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2018年第一季度,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诉求796件,办结788件,正在办理8件,办结率99%,群众满意率100%。

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全县共悬挂群众诉求意见箱133套,充分发挥“群众投诉中心、群众投诉站、群众投诉点”的作用,认真受理群众诉求,做到应录尽录。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原则,妥善解决群众诉求,限时办结,及时反馈,严禁超时限未办结现象发生。提高群众满意度,杜绝群众反馈“不满意”的现象。

强化审核把关。进一步明确职责,安排专人负责平台录入、管理。管理人员要本着认真、严谨的态度,每天登陆平台,严把审核关口,在确保完成录入任务的同时,不断提高录入质量,确保录入的每一件群众诉求信息完整、文字表述清楚、时间逻辑严密、处理意见合理,严禁出现内容表述不清、时间逻辑错误等问题。

强化追责问责。对存在问题严重,且同一问题反复出现的乡(镇)、村(社区)重点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整改。执行季度通报制度和红色预警制度,对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录入任务的乡(镇)、村(社区),按干管权限进行追责问责。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录入任务的乡(镇),由县纪委分管副书记约谈乡(镇)纪委书记。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录入任务的村(社区),由乡(镇)纪委书记约谈村(社区)监委会主任。(李转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