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制定管理办法 实现检举举报件闭环管理

发布时间:2018-04-04 08:00:30   来源:昆明市纪委

近日,嵩明县纪委县监委制定出台《检举举报件闭环管理办法(试行)》,以“1236”为抓手,从严规范全县业务范围内检举举报件处置的受理、登记、转办、处置、澄清反馈、立卷归档各个环节,构建规范化、制度化的检举举报件管理新格局。

收紧“一个入口”。精准控牢“受理入口”,由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归口受理反映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务等来信、来访、网络、来电、新媒介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理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检举举报;统一接收下级纪委和派驻纪检组移送的相关检举举报。做到统一登记、统一报批、统一分流、统一建立台账,有效防止多头受理、无序流转、研判不当和线索流失等问题。

抓牢“两头”。抓牢分流转办、办结归档两头。信访室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和属地办理”原则,及时提出分办意见,经协管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转县纪委县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及相关派驻纪检组及基层纪委办理。同时,建立转办台账和线索处置跟踪进度台账。对经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专题会议研究同意承办单位处置意见的检举举报件,要求承办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填报《信访案件结案审批表》,报请对口联系纪检室、分管领导、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办理结案审批手续,同时将处置情况报告、结案审批表、澄清反馈工作方案等相关材料报送信访室登记销号。信访室及时、完整的将办结件卷宗材料统一编号并录入信访信息系统及档案管理系统,确保群众信访举报件件有着落。

跟踪“三查”。制定《信访转办件跟踪督办办法》,按照办法要求,对超时未报结、定时要结果等举报件采取电话、发函、约谈、通报等方法进行跟踪督查督办;集中跟踪督查,由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负责组织相关纪检监察室每季度对承办部门承办的检举举报件进行1次集中跟踪督查并且通报情况;随机跟踪督查,根据工作需要,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从工作台账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检举举报件进行跟踪督查。每年集中督查、抽查的数量不少于转办件总数的30%。

反馈“六要”。制定《信访办理结果澄清反馈工作办法》,严格规范信访举报澄清反馈内容、时间、方式、程序,督促承办单位严格落实澄清反馈“六个凡是六个一律”工作要求,规范开展澄清反馈工作,及时消除因信访举报事项对被举报人及被举报单位误告、错告、诬告而造成的影响。对举报人提出的疑问,由承办单位及时解释说明,并做好教育疏导稳定工作,以有效提高信访群众参与度、满意度。

今年1至3月,县纪委县监委共闭环管理检举举报65件,较去年同期增9件,增17%。其中检举控告业务范围内举报50件(次),目前已办结37件,正在办理13件,办结率74%,未办结件中无超期情况。(陈敏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