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问题线索精细化管理 提升执纪审查成效

发布时间:2018-02-12 08:11:21   来源:昆明市纪委

2017年以来,嵩明县纪委聚焦主业,对问题线索实行精细化管理,通过建立制度、规范流程、集中受理、集体研判、分流转办、定期督办的模式,取得明显成效。去年全年,共处置问题线索138件,初步核实58件次,同比上升81.25%,立案查处各类违纪案件64件,同比上升56.10%,其中,涉及乡科级干部10件,同比上升400%;一般干部3件,同比上升300%;其他人员51人,同比上升30.77%。处分违纪人员61人,同比上升52.5%。

建立制度,规范流程。制定《嵩明县纪委监察局问题线索管理暂行办法》,对问题线索的受理、研判、处置等各个环节作出规定。设计《问题线索处置流程图》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的流程程序,强化重要环节的审核把关。此外,由县纪委三个纪检监察室分工联系全县各纪检监察组织,加强日常的工作指导,推动问题线索的处置。

集中受理,对比分析。所有的问题线索均按照“集中受理”原则,由县纪委信访室统一收集整理、造表登记,防止多头管理造成线索流失。对于信访举报的内容,信访室认真对比分析,提出分办意见。

集体研判,三道把关。嵩明县纪委监察局对受理的问题线索按照三级排查的原则进行集体排查。各承办部门对案件监督管理室转办的问题线索首先经室务会议对问题线索进行初步研判,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了结四类处置标准提出初步处置意见,然后,由分管领导召开会议对问题线索进行深入研判,确定初步处置意见,最后,提请书记专题会集体排查研究决定问题线索的处置方式,提高处置意见的准确性,全面杜绝用文件报批代替集体排查的情况。

督促办理,推动落实。嵩明县案件监督管理室和各承办部门都建立了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及时更新,每周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和各承办部门进行对账,对分办到各纪检监察室的问题线索办理情况由县纪委案管室进行跟踪督办,对临近超期案件进行书面提醒,经提醒还未有进展的,由分管领导对承办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对无正当理由超时限办理的严格按照《嵩明县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苏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