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三字诀”规范信访举报案件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8-01-25 08:10:53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

为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提高信访工作效能,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推动信访事项及时就地解决,西双版纳采取三项措施积极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合理诉求。

受理交办“快”。及时受理、登记、呈批、交办群众信访举报。要求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统一登记,建立台账,规范呈批,快速交办。明确指出一般信访举报件由信访室呈分管副书记签批后交基层纪委(纪检组)或有关单位办理,强调分级负责、归口处理、协作联办和保密原则,按照“建帐、对账、查账、销账、交账”的工作机制,实现了州县乡三级联动,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形成办理信访举报问题的完整责任链条,建立矛盾在一线化解、问题在一线解决的常态化机制。三是做好来访接待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日常来访接待工作。

督办审核“严”。限时办结、跟踪督办、严格审核信访案件,明确结案标准,保证信访案件办理质效。着眼于“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按照“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工作要求,每季度对和转交办件办理情况进行集中检查跟踪督办,认真审核办理结果,对未按规定按时办结且未报告的,及时进行通报。加强对上级转送件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上级转送件及时正确办理,最大限度争取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对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快速反映、果断行动、妥善处理,及时掌握舆情,防止引发不良炒作。

考核评比“准”。考核评比工作根据各单位对越级上访、重复举报及初信初访办理、稳控情况等方面工作进行量化考评,乡镇(街道)、县直单位与机关各室(部)分开评比,并将考核结果记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及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年度目标考核。强调奖优罚劣、责任追究,对在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周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