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色的奖章刻有原子图案,金色的奖章刻有翻开的书页图案,五星辉映下“为人民服务”五个大字闪闪发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功奖章、记大功奖章甫一亮相,便赢得满堂彩。它们,也是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家族”的新成员,源自中组部、人社部日前印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这一新规,为激励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加强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队伍建设提供了不仅“看得见”而且“摸得着”的制度支撑。
从出生到养老,从求学到就医,从获取知识到阅读新闻……可以说,每一个中国人的一生都离不开与事业单位打交道。作为提供“科教文卫”等公共服务的主要载体,事业单位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满足公共服务需求、推动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是不可或缺的主角。数据显示,我国110余万个事业单位集聚了全国大部分两院院士、“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及科教文卫众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此不难看出,事业单位中的优秀人才,已经成为推动科技创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中流砥柱。也因此,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激励事业单位人员奋发有为,可谓兹事体大。
导向鲜明、方式得体的表彰奖励,是有效激励人力成为人才、人才成为英才的驱动器。此次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量身定制”奖励规定并推出专属“军功章”,无疑有利于激励数千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奋勇争先、建功立业。无论哪一行哪一业,凡是努力拼搏、甘于奉献,在自己岗位上创造出不平凡业绩并且品行良好、能被单位内外视为榜样的人,理应受到尊重与褒奖。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必将在数千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引发正向激励效应,带动整体的能力、素质、业绩提升。
奖励不仅是激励干事担当的有效举措,也是组织人事管理的关键一环。曾几何时,由于奖励等激励保障机制不甚完善,一些事业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评优轮流坐庄,分配吃大锅饭”等现象。更有甚者,“职称一到手,工资跟着走,评过就要聘,能上不能下”在一些地方尚未破局,导致部分事业单位人员仍把评聘高级职称作为职业发展的终极目标。高级职称到手,便万事无忧,失去奋斗激情和努力方向,这无疑与“从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的改革目标背道而驰。长此以往,必然会影响各类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出台,在某种程度上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工具”。该奖励规定明确列举了加强党建工作、执行重要任务、推进改革发展、长期服务基层、发明创造创新、维护安全稳定、对外交流合作等8类可获得奖励的具体情形,受奖须有足以服众的理由,为干事创业指明了方向;规定了工作人员和集体在不同程度贡献下分别可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称号的不同奖励,还限定了嘉奖、记功一般不超过总数20%、2%的比例,保证了奖励的“含金量”;规范了奖励工作的原则、条件、权限、监督等方面,使得事业单位奖励工作有规可依、公正权威。
责任需要担当,荣誉激发使命。随着组织人事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选人用人机制进一步完善,“善则赏之、过则匡之、患则救之、失则革之”“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导向效应日益显现,必会促使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强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使这支具有专业能力、专业素养、专业精神的人才队伍活力迸发,更好促进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管筱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