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委留置第一案——贵州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长王晓光案相关文书。(李云舒 摄)
在国家博物馆“伟大的变革——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型展览”上,一份编号为“国监留字[2018]110001号”的《国家监察委员会留置决定书》吸引了人们的目光。
这份留置决定书,来自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的“留置第一案”,留置对象为贵州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长王晓光。
此次展出的王晓光一案相关文书中,包括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立案决定书与留置决定书。立案决定书写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本委决定对贵州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长王晓光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一案立案调查。留置决定书的内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委决定对王晓光采取留置措施,期限自宣布之日起算。
还有两份留置通知书,其中一份发给中共贵州省委,上面写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被调查人王晓光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经国家监察委员会决定,以国监留字[2018]110001号留置决定书对其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留置。另一份则发给家属,这份留置通知书上显示:通知书已收到,王晓光家属签字并按下了手印。
2018年3月23日,国家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9天后就宣布了首个中管干部接受审查调查,充分表明了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再次印证党中央关于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判断完全正确。
4月1日23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贵州省委原常委、副省长王晓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与之前的通报相比,此次通报有三处重大变化。之前的消息源是中央纪委,这次则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之前是“涉嫌严重违纪”,这次则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之前为“接受组织审查”,这次则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这些变化,充分体现了国家监委组建并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后履职有力有效,执纪与执法贯通起来,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具体体现。
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履行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宪法和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与监委的监督调查处置,相互衔接、互为补充、内在一致,统一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生动实践,有利于把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
“惩,是为了更好地治。”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蔡斐表示,“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型展览上,多名落马高官忏悔书、留置决定或处分决定的展出,见证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切实变化,表明了党和国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决反对腐败的态度。”(杨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