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专评】逃得再远再久,也逃不脱追逃追赃的“天网”

发布时间:2018-06-23 07:46:31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国际追逃追赃成绩单再次刷新,外逃17年的“百名红通人员”赖明敏今日到案!

2018年6月22日,距红通人员王颀归案仅隔4天,“百名红通人员”赖明敏回国投案。这是党的十九大后第5名到案的“百名红通人员”,是国家监委成立后首名到案的“百名红通人员”,同时也是6月6日中央追逃办对外发布包括赖明敏在内的50名外逃人员有关线索后的第2名投案外逃人员。一周之内再结硕果,是中央追逃办及其成员单位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追逃追赃决策部署的积极成果,是监察体制改革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又一缩影。

资料显示,中国银行江门分行原行长赖明敏,因涉嫌贪污罪于2001年8月逃至澳大利亚。掐指算来,他外逃时间长达17年,然而终究避免不了回国投案的结局。梳理53名到案“百名红通人员”,外逃时间5年以上的就有29人,超过半数。其中,“百名红通人员”头号嫌犯杨秀珠外逃13年,戴学民外逃14年,而赖明敏长达17年。外逃时间虽然长,但他们最终还是落网。这再次表明,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追逃追赃工作持续深入推进、不断扩大成果,追逃追赃的高压态势显现威力。从“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五年、十年、二十年都要追”,到“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从连续4年启动“天网”行动,到连续2年公布部分外逃人员有关线索,党中央追逃追赃决策部署坚定有力,追逃追赃行动不断升级加码,震慑效应持续放大,外逃腐败分子注定逃无可逃。

今年3月颁布实施的监察法,对反腐败国际合作作出专章规定,明确了监察机关追逃追赃的职责,确立了监察机关追逃追赃案件主办部门的地位。作为国家监委成立后首名到案的“百名红通人员”,赖明敏归案正是监察机关积极履行监察法赋予职责的成功实践。在中央追逃办统筹协调下,广东省纪委监委扛起追逃追赃的主办责任,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强化追逃追赃机构建设,成立追逃追赃专门部门,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协调动员公安、检察、法院等各方面力量,多方施策、坚持不懈,成功促使赖明敏放弃幻想、回国投案。

赖明敏回国投案的同时,还主动退赃,成为既追逃又追赃的典型案例。数据显示,我们坚持追逃追赃一起抓、对内对外同向发力,力求赃款在境内“藏不住、转不出”、在境外“找得到、追得回”,累计追回赃款近百亿元。今年4月启动的“天网2018”,其中2个子行动都剑指追赃,由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牵头开展预防和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专项行动,由最高法会同最高检牵头开展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赃专项行动。赖明敏的主动退赃,得益于中央和地方追逃办运用成功经验,不断加强追赃力度、深化追赃工作的不懈努力。

天涯海角,虽远必追,虽久必追。外逃腐败分子唯有认清形势,放弃幻想,早日迷途知返,才是唯一出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李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