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御史碑刻】之五 杨深秀《以里书银抵新进生公堂礼记》:为政者,为民兴利而已

发布时间:2018-06-03 08:10:38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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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六君子”之一杨深秀

杨深秀(1849-1898年),字漪邨、仪村,本名毓秀,山西闻喜县仪张村人。清光绪十五年(1889年)中进士,授刑部主事,累迁郎中。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底授山东道监察御史,立志“以澄清天下为己任”。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3月和御史宋伯鲁等在北京发起关学会,讲求变法。戊戌变法中,不避艰危。变法失败后遇害,为“戊戌六君子”之一。梁启超称赞他“居京二十年,恶衣蔬食,敝车羸马,坚苦自励,高洁绝伦,盖有古君子之风”。

山西省闻喜县是杨深秀的家乡。清朝时,闻喜的科试、岁试要交“公堂礼”。所谓“公堂礼”,就是新进生员每逢岁、科两试的考棚费和送礼费。每逢科试、岁试,许多家境贫寒者竟因拿不起“公堂礼”而不能进学,士子们苦不堪言。

有一次,杨深秀回到闻喜,面对“公堂礼”弊政,联合地方绅士,向县府提出建议,用里民之费“里书银”(里书又称册书、扇书,里书银指编造册籍的费用),抵顶岁、科两试的摊派,革除多年来压在新进生员身上的“公堂礼”,以发展教育,多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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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里书银抵新进生公堂礼记》碑

杨深秀的建议得到开明知县朱光绶的支持。经绛州正堂李焕杨、河东道台江人镜和钦宪阎敬铭批准,同意免去“公堂礼”,士子们拍手称快。杨深秀又应官绅所请,专写一篇《以里书银抵新进生公堂礼记》的政事碑文,连同呈禀及各宪之面谕,誊写碑阴及左右两侧,勒之于石,以示对这一弊政的永远革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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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里书银抵新进生公堂礼记》碑文拓片(局部)

该碑原立于闻喜县文庙牌楼前右侧,今存闻喜县博物馆,是现存仅有的一件与杨深秀生前有关的石刻书法文物,弥足珍贵。

古之为政者,为民兴利而已。有一事焉,骤闻之,利也,实覈(通“核”)之而非利,是可行乎?有一事焉,骤闻之,非利也,及身历之而利见,是可不行乎?且非利之利乃大利,行之民或不能即知;行之士则宜,一望而知也,士固能深谙诸事理者也。然且仓卒未能周知者,良以此事之初本有小利焉。一用以易此大利,大利或未即至;纵至,非人人身被之也,而其初之小利已顿失矣。是以不免有后言。然而君子依然行之而不疑者,见其大而不惜其小故也。

闻喜大县,士之举弟子员者,三岁两试入学约六七十人。科试借棚平阳;岁试则学使者直按临于绛。厨传傔从供张之费,实由县署摊捐。值科尚少,值岁且倍之。往时诸令,每索此费于新进生,曰:“公堂礼”。甚至名捕比追烈于催科之扰。中间亦有贤父母,如侯官彭公翊,杞方公戊昌,俱尝豁免,不索一钱于士子。而相沿既久,历任之追索,仍不少贷。

去岁科试,归安朱公光绶署是邑。初,亦拟豁免此项。吾辈再四思之,异数倖邀,不如陋规杜绝之为善也。廉俸抵补,不如羡余挹注之为安也。吾局为里民之总,里民每岁置买田产,过割钱粮,亩出若干文,雇书手誊册。书手欲为此者,向皆醵金里局,署券承揽。

今局章业已更新,局费幸不支绌,吾辈安所用此金哉?夫此金虽出书手,实亦里民之资也。新进生虽号士子,实即里民之秀也。以里民之资,济里民之秀者,圣人所云,因利而利,计无便于此矣。因即禀请,转详上台。以里书每岁醵金献署中,抵岁、科两试摊捐。俾士之入学者,终无追呼之虞,且永革“公堂礼”名色。骤闻之一若小利损失,仍无所谓大利者。第询之后来入学人,一身历而利自见矣。吾辈亦何必身被之哉!又况吾局实皆在籍士夫,昔入学日尝受追呼之扰。一旦去此,抚髀爽然。且又安知吾子弟不即入学,行且自被之矣。吾所谓非利之利乃夫利者,愿与吾里民共享之。此所以毅然行之而不顾浮言也。

——摘自杨深秀《以里书银抵新进生公堂礼记》

【译文】

古代处理政务的官员,就是为百姓兴办有利益的事业罢了。如果有一件事情,猛然一听,觉得有利,确实查核之后却觉得没有利益,那么这件事还能实施吗?如果有一件事情,猛然一听,觉得没有利益,等到亲身经历之后发觉利益显著,那么,这件事能不实施吗?而且,看似无利的利益却是大利益,在百姓中推行或许百姓还不能很快理解;在士人中推行却很合适,(士人)一看就明白,士人本来就能够深深明白各种事理啊。然而仓猝之间,不能让所有人都明白,的确是因为此事当初有小小的利益在里头啊。(再说)一旦施行想图谋获得更大的利益,大的利益也许不能立马获得;纵然获得,也不是人人都能享受到的,而且当初的小利也消失不见了。因此免不了事后遭受流言蜚语。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君子依然自信地实施而毫不犹豫,是因为能看出其中的大利合理,而小利不合情理的原因啊。

闻喜是个大县,参加科举考试的生员,三年间有六七十人参加岁、科两试。科试在平阳府借棚(异地借考);岁试,学政大人就只到绛州府巡视(未到闻喜)。仆役侍从以及所有费用,实际上都由各县摊捐。在科试年还少点,到了岁试年费用成倍增加。往年惯例,这项费用都由新进生员摊派,就是所谓的“公堂礼”。甚至派捕快严定期限催促交纳,比审问判罪还严重。中间也有清贤的父母官,如侯官彭翊先生、杞方(字戊昌)先生,都曾豁免“公堂礼”,不向读书士子索取一分钱财。然而这个恶例沿袭已久,历任县令征收索取起来一点也不宽恕啊。

去年,(浙江)归安人朱光绶担任本县县令。起初也打算免去此项弊政。我们几人再三考虑:与其作为一项例外的请求(而免除),不如建章立制彻底根除为妙;与其用廉俸(清朝政府拨发的养廉银)抵充补足,不如把羡余银(政府的附加费)多余部分划拨例支,从而一劳永逸。县衙总揽百姓政务,百姓每年置买田产,交易钱粮时,从每亩抽钱若干文,用于雇佣书吏登记造册。书吏抽钱有何用途?过去都是把这笔钱聚敛在县衙,县衙登记在册统一管理。

如今县署的制度已经改革,县署的经费支出足够分配,我们这些人哪里能够用得着这笔钱呢?这笔钱虽然来自于书吏,但也是全县百姓的钱财。新进的生员虽然号称士子,实则也是全县百姓的优秀人才。用百姓的钱财帮助百姓的人才,就是圣人所说的“借人民能够得利的事情而使他们得利”,没有比这更好的谋略了。根据以上情况,请示朱光绶县令,又经县令转报上司。用县里书吏每年筹集到的钱财,交给县衙,抵充岁试、科试两次科考的摊派,使得科举的学子,终年都没有限期催促缴纳的后顾之忧,而且永远革除“公堂礼”种种弊端。骤然一听,好像小利损失,而大利也没有见到一样。但是问到后来科考的学子,通过他们的亲身经历,所有的好处都可以看得清清楚楚了。我们这些又何必亲身经历呢!又何况我们作为参加过科举的士人官员,过去参考求学曾遭受过限期催缴的扰害。如今一旦扫除这项弊政,抚拍大腿是多么爽快啊!况且又怎能知道我们的子弟不参加科考,享受到新政实施之后的好处呢?这就是我所说的无利之利是大利,希望各位长者与乡里百姓共同享受新政的好处。这也正是毅然决然实施新政而不怕流言的原因啊!

“古之为政者,为民兴利而已。”在《以里书银抵新进生公堂礼记》中,杨深秀站在长远角度考虑,从为百姓谋福利出发,提出用县衙雇佣书吏登记造册的“里书银”抵扣参加科举的士子的“公堂礼”,既能革除弊政,又能与民方便,促进教育。他倡导提出的“为民兴利”这一做官为政的价值追求,与儒家文化“民本观”一脉相通,强调了为政者要“因民之利而利之”的思想。也就是说,为政者不仅要自身廉洁,还要体察民情,关心百姓疾苦,为民兴利。时至今日,《以里书银抵新进生公堂礼记》中的诸多思想,仍给人深刻启迪。(山西省闻喜县纪委监委  王沛郁丨兰琳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