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涉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党内法规和相关文件专项清理的决定》日前发布。党中央决定,废止3件、修改35件中央党内法规和相关文件。
针对涉及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党内法规和相关文件进行专项清理,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的决策部署,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有效解决部分党内法规和文件与机构改革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确保机构改革依法依规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决定》指出,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要抓紧对本单位涉机构改革的党内法规和相关文件进行清理,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要按照机构改革精神及时清理自身制定的涉机构改革的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组织实施好本地区涉机构改革党内法规和相关文件的清理工作。
《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对废止的党内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按照档案、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存档、查档利用等工作。对需要修改的党内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抓紧启动修改工作,优质高效完成修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