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俊华:务以民生期盼为念

发布时间:2018-05-10 08:10:0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本期嘉宾:

云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 陆俊华

民之所望,政之所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治理民生领域腐败问题,更要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人民群众期盼为念。那么,该如何让贪腐者不敢下手、无可乘之机,确保民生资金分文不差地用在群众身上呢?本报记者近日采访了云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陆俊华。

涉及民生的腐败越往基层问题越突出

记者:从云南省近年查处的案件看,民生领域腐败问题有哪些特点?

陆俊华:民生领域的腐败问题,损害的是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的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容易引发群众强烈不满,甚至造成党群干群间的疏离与隔阂。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看,此类腐败问题呈现出手段更加多样、方法更加隐蔽、花样不断翻新的趋势,主要有三个特点:

第一,涵盖范围广。民生资金涉及扶贫救济、征地拆迁、住房保障、“三资”管理、惠农补贴、低保医保、教育医疗等众多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领域。这其中,涉及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和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又相当突出。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云南省查结的侵害群众利益腐败案件中,扶贫领域的问题就有1772件,占比达72%。

第二,越往基层,问题越突出。从涉案主体看,此类腐败问题多发生在县、乡、村三级干部,主要包括村“两委”干部、乡镇干部、基层站所工作人员,以及部分县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这些干部往往掌握着更多、更直接的民生资金分配使用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就容易产生越往基层问题越突出的问题。比如,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云南省查处的扶贫领域腐败案件中,涉案村干部就达到2083人,占所有违纪人员的55%。

第三,腐败类型多样化。一是贪污受贿型。如,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班老乡政府原经济综合办主任杨荣明利用负责旧城改造项目的工作便利,将收取的建房启动资金30余万元占为己有。二是侵占克扣型。如,丽江市华坪县新庄乡边凹村三组组长李世华,领取1.56万元核桃苗成活保证金后,不及时发放给群众,反而私自扣留侵占。三是虚报冒领型。如,大理白族自治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巍宝山乡合作村村委会原主任杨凤良,使用虚假材料申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骗取补助资金3.15万元。四是优亲厚友型。如,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妥甸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原主任苏光宏,私自将危房改造加固工程承包给其堂弟,工程未验收就支付工程款。五是失职失责型。如,昭通市大关县供销联社副主任黄云斌在精准识别贫困户调查中,不按要求对贫困户住房逐一拍照,而是对同一农户房屋从不同角度拍照假冒为其他贫困户房屋。

经过持续治理,这些藏在民生领域的“苍蝇”“蚁贪”有所减少,但仍禁而不绝,屡屡改头换面继续啃食群众的“奶酪”。对此,必须及时应对,加大打击治理力度。

发挥好基层党组织作用,强化“末梢监督”

记者:您认为,治理民生领域腐败问题的关键是什么?

陆俊华:惩治民生领域腐败问题,关键在基层,根本靠机制,必须把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发挥出来,强化“末梢监督”。

基层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离不开基层。因此,要一手抓基层组织建设,把基层党组织建成坚强战斗堡垒。要始终把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摆在首位,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和基层工作的领导。重心下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发挥好县乡党委、纪委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作用,督促县乡纪委把解决好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为工作的主要任务。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失职失责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一手抓监督机制建设,为“末梢监督”提供制度支撑。在农村“三资”管理中,特别是对涉及民生资金的管理,要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有针对性地健全制度,规范运行程序,并依靠科技手段加强动态监管。切实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基层的监督作用,进一步规范村务监督的内容、权限和程序,提高监督水平和实效。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对包括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在内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监察全覆盖。最近,云南根据监察法的要求,制定《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突出扶贫、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把监督覆盖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坚决斩断伸向民生资金的“黑手”

记者:中央的各项扶贫资金每年年初一次下达各省(区、市),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必须管好用好这些资金。在惩治贪占挪用民生资金腐败问题方面,云南省积累了哪些经验?

陆俊华:云南省是全国贫困程度最深、脱贫任务最重、实现同步小康最艰巨的省份之一,目前仍有贫困县88个。每年中央和省投入的民生项目资金量大面广,用好民生项目资金,关系脱贫攻坚大计、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围绕打赢云南脱贫攻坚战,省纪委监委立下了军令状,加强对扶贫等领域民生资金的监督。

在已建成使用的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工作平台上,云南省纪委监委增加“脱贫攻坚纪检监察”功能,对群众的反映和诉求实行村录入、乡审核、县督促检查的机制,形成了从省一直贯通到村的监督格局。

自2017年12月开始,全省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按照“问题不查清绝不放过、责任不落实绝不放过、处理不到位绝不放过、教训不汲取绝不放过”的原则,持续推进2018至2020年3年专项治理工作。省纪委监委召开了从省级到村级的视频会议,建立线索排查、线索移交、线索处置、问责追责、报告通报五项工作机制,围绕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使用、纪律作风等情况开展“地毯式”检查。2017年1月至今年3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排查扶贫领域腐败问题3.38万个,移交问题线索1.91万件,处置问题线索1万件,问责追责处理人员4016人,通报曝光652批1778个典型问题。

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行挂牌督办制度,每月选择一批问题线索重点督办。省纪委每月对各州市纪委、40个派驻(出)机构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情况进行通报。2017年,省纪委共督办200件扶贫领域信访举报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其中立案审查117件,问责13人,党纪处分162人,移送司法机关18人。

记者:今年,在整治民生领域腐败问题方面,云南省纪委监委有什么计划?

陆俊华:我们将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把整治民生领域腐败问题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加大腐败问题查处力度。对问题反映比较集中,或者问题线索较多但查处不力的州、市、县进行实地督查。

同时,根据赵乐际书记在云南调研时的讲话要求,进一步深化拓展五级联动信息化平台功能,重点加强对村级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信息录入全面、准确、及时,加大对平台数据的审核和抽查力度,加强对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和处置。(曹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