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省脱贫攻坚推进会议精神,针对目前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中存在“不能整”“难落实”等问题,我省近日印发《关于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省级源头整合支持贫困县脱贫攻坚的意见》,从省级源头开展整合,把资金直接下达到县级政府,充分下放权限,由县级政府统筹用于精准扶贫,全力推动脱贫攻坚工作。
省财政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多次实地调研并参考湖南等省份做法的基础上,起草了该《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即日起开始执行。该《意见》坚持“脱贫导向、简政放权、统筹协调、精准使用”的基本原则,从2018年至2020年,实行财政涉农资金省级源头整合,今年全省88个贫困县全部实现实质整合。
该《意见》的核心,是通过改革资金的省级分配方式、下达方式,改革行业部门工作重心,改革绩效评价方式等政策机制的设计,破除阻碍整合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实现贫困县实质性整合。从即日起,中央和省级财政涉农资金实现“先切块、后下达”方式,切块的标准是分配到贫困县的每一项财政涉农资金的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的全省平均增幅,给贫困县吃下“定心丸”。对贫困县分配资金时,扶贫因素和行业因素分别占60%和40%,其目标是凸显脱贫攻坚。同时改革资金的省级下达方式,淡化部门资金色彩,纳入整合范围的中央财政涉农资金以“云财整合”的资金文号,由省财政厅会同行业部门切块下达,根据中央文件列支相应预算科目,并注明“用于精准扶贫”;省级财政涉农资金以“云财整合”的资金文号,由省财政厅切块下达,列支扶贫预算科目,并注明“用于精准扶贫”。
该《意见》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转变工作重心。今后,省、州(市)涉农资金行业管理部门将把工作重心从重项目资金分配向重资金绩效和监督管理转变。省级主要负责政策制定、业务指导和督查检查;州(市)级主要负责督促推动、绩效评价和管理监督。县级政府作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的责任主体,必须围绕脱贫攻坚目标,精准做实做细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库,认真编制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统筹规划和使用好财政涉农资金,而且明确只能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安排支出。
为改革资金绩效管理方式,我省从今年起,推行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综合绩效评价。省级制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综合绩效评价指导意见,构建以脱贫成效为导向的贫困县涉农资金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各州(市)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要求,对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资金综合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上报省整合涉农资金推进协调组办公室,省协调组办公室视情况予以复核或者直接组织绩效评价。省级行业部门不得再以专款专用为由,组织部门单项资金绩效评价或者行业资金绩效评价,认可并应用统筹整合资金综合绩效评价结果。(张子卓 罗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