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观潮|在坚持中深化,推动纪检监察系统作风大提升

发布时间:2018-04-26 08:43:55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日前,中央纪委印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班子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办法》。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在重申有关要求的同时,对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规范、细化和完善,倡导实事求是之风、艰苦奋斗之风、调查研究之风。

修订《实施办法》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对作风建设新部署新要求,以实际行动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具体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坚持以上率下,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会议,就研究进一步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审议《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全面从严治党再次从此开局。党的十九大闭幕后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又对作风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工作作风。

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对标党中央要求和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中央纪委常委会从自身做起,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2013年1月印发的实施办法进行修订,体现了改进作风实践再创新、认识再深化,彰显了强烈的政治担当和永远在路上的恒心韧劲,释放了坚定不移狠抓作风建设的强烈信号。

改进工作作风,重在以上率下,贵在以上率下,胜在以上率下。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总结全面从严治党六条宝贵经验,其中之一就是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必须准确把握“多数”与“少数”的辩证法,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见贤思齐,从具体要求上升到理性认识,把纪律约束变成内在自觉,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发展,在转变作风上有个大提升。

正人者必先正己,律人者必先律己。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是纪委的重要职责。自觉改进工作作风,是检验纪检监察干部能不能做到令行禁止的重要标尺,能不能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试金石。没有过硬的工作作风,就没有铁的队伍。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的新形势下,绝大多数纪检监察干部做到了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但也还存在一些作风不严不实的突出问题。有的精神状态不佳、斗争精神不强,失去了“先锋队锋芒”;有的不担当、不作为,作风庸懒、工作随性,当起了“桃花源中人”;有的作风漂浮,摆“花架子”,不重实绩重形式;有的甚至以案谋私、跑风漏气、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等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必须下大力气改变。

改进作风的要害和关键在于责任担当。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准确把握《实施办法》精神实质,把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既从严要求自己,又从严带好队伍。要带头坚定信念、带头对党忠诚、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提高本领、带头锤炼作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要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责任压下去,抓经常、经常抓,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跟着一级干,督促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把作风真正严起来、实起来。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加强思想锤炼、党性锻炼、作风历练,强化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的自觉,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刘廷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