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俊华: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

发布时间:2018-03-18 10:25:59   来源:云南省纪委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

陆俊华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总书记高度重视,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推动落实。修改宪法,制定监察法,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证。

第一,监察法作出国家监察制度顶层设计,是探索中国特色监督制度的重大创制之举

制定监察法,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体制,是加强公权力监督的伟大创举,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有着重大影响。一是进一步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监察法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制,用国家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我们党长期执政、依法执政,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跳出“历史周期率”,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坚强法治保证。二是实现了监督全覆盖。在党内监督已经实现全覆盖基础上,进一步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督范围,从而形成了巡视、派驻、监察三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真正把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三是推进了纪法衔接。我国80%的公务员、95%以上的领导干部是共产党员,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和高度的互补性。通过反腐败国家立法,把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了起来,提高了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四是有效提升了监督能力。通过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把纪律检查、法律审查两个方面的力量进行整合,监督的力量更强了,有利于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巩固发展。

第二,监察法草案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监察法的制定,使党的主张、人民群众的意愿通过立法程序成为国家法律,体现了科学、民主、依法立法的原则。一是有理论基础。监察法以国家立法的形式,把监察制度确定下来,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领域的体现。二是有实践基础。根据中央的部署,监察体制改革先是在北京、山西、浙江三个省市先行先试,十九大之后,又在全国各地推开,一年多来的改革试点成效明显。三是有法律基础。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作出了关于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这次全国人大会议又在宪法修改中,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从而为制定监察法、设立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提供了宪法依据。四是有人民基础。人民群众对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工作非常拥护和支持,满意度五年间从75%上升到92.9%,提高了17.9个百分点,同时,群众对下一步反腐败工作也充满期待,希望通过反腐败国家立法,推动反腐败工作深入化、长久化、法治化。监察法及时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好的制度和做法上升为法律,这是完全正确和必要的。

第三,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我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扎实推进,保持了反腐败不松劲、不停步

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的要求,我省监察体制改革扎实地迈出了第一步。省委及时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陈豪书记任组长,阮成发省长等7位省级领导任副组长。陈豪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改革试点工作小组会议、全省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亲自指导和协调。这一段时间,我们是快马加鞭,掐着日子算工期,从去年11月11日中央纪委召开电视电话会对这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到今年2月13日我省最后一家监察委完成组建,94天时间内,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的三级监察委顺利实现了人员转隶,全部组建挂牌。在队伍和人员融合中,我们把纪委机关的同志和检察院转隶来的同志进行混编,每个纪检监察室既有熟悉党规党纪的同志,也有熟悉法律的同志,这就大大提高了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

机构组建挂牌只是改革的起步,关键是把工作马上开展起来。监察体制改革,不是简单地把检察院的机构和职能划转过来,而是通过机构重组、职能重塑、流程重建,把纪检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好传统、好作风融合传承下来,实现“1+1>2”的效果。因此,省纪委省监察委在春节前及时召开了机关全体干部大会,对全面履行监察委的职责进行安排。一是优化工作流程设计。纪检监察机关的内设机构,业务流程,既是上下游合作的关系,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二是有效排查处置问题线索。把线索处置作为重要工作来做,通过三级集体排查,提高线索把关能力和工作效率,让每个纪检监察室都有线索,每个同志都有事做,做到线索不流失、不遗漏、不泄密。三是提升业务能力。把“纪”和“法”衔接贯通起来,纪律审查和法律审查同步实施、并联推进,同一阶段出结果,认真办好每一个案件,特别是用好留置措施。

因此,在最近的一个多月,我们监察委的业务工作都已经启动和运转了起来,充分调动了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大家感到,改变的是角色和岗位,不变的是忠诚和担当,精神状态都很好。省、市、县三级监察委成立以来,积极推动工作开展,攥紧了反腐败工作的拳头。监察委组建前,我们的监督对象只有35万,改革后,增加到157万,是原来的4.5倍。目前,全省各级监察委已对15人采取留置措施。玉溪市监察委成立当天,就有2人主动到市纪委市监察委交代问题。这充分说明,中央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非常英明,富有成效。

第四,以监察法的实施为推动,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效能,让云南的政治生态持续好转

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监察法正式实施后,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尊崇宪法精神,严格依照监察法的规定开展工作,进一步推进机构、人员和工作深度融合,把纪检监察新的职能全面履行起来,为加快云南跨越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两会”结束后,我们将通过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专题培训、业务处室内部的学习交流等多种方式,分层次、分批次加强学习培训,在干中学,在学中干,增强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的能力。二是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败斗争。结合云南政治生态的实际,聚焦重点领域,集中进行整治,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在法律的框架内开展工作,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也发挥好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的统一。三是坚持不懈地抓好作风建设。抓好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认真查找“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紧盯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拿出见人见事的过硬措施,一项一项扎实整治。四是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我们提出的党内“纪律部队”的要求,始终坚持在中央纪委、省委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及其它各方面的监督,强化自我监督,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及其它制度规定,坚决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防止“灯下黑”,建设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