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观潮|履行双重职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发布时间:2018-03-14 08:10:5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宪法修正案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为契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3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在甘肃代表团参加审议时强调。

正在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已经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开始审议监察法草案,还将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忠实履行党章与宪法赋予的职责,既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又抓好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面临的重大考验。

履行好双重职责,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的集中统一领导。相应地,纪检监察机关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必须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必须有利于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必须有利于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促进全党团结如一,确保中央政令如臂使指。这是纪检监察机关担负的特殊历史使命和首要政治责任。

履行好双重职责,就要提高政治站位,聚焦主责主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是部门的简单平移,更不是职能的简单叠加,而是更高站位、更广范围、更深层次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三转”的前提是思想理念的转变,首先要提高政治站位,从实现党的历史使命这个根本目的出发,深刻把握职责定位。腐败是我们党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威胁,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就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主责主业,把主要力量集中到全面从严治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监察上,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牢牢看住,使之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

履行好双重职责,就要坚持“双轮驱动”。一方面,要严格依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执纪执法,既搞好纪法贯通,又实现法法衔接,以更加健全完善的体制机制保证审查调查权高效规范运行,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既要有力度,还要有温度,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对违纪党员和违法、犯罪的公职人员,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触及灵魂,启发觉悟,达到教育、挽救、转化的目的。当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除了“愿不愿”的认识问题,还有“会不会”的能力问题,以及法法衔接中“行不行”的技术层面的考验,这些都需要在改革实践中不断加以解决。

履行好双重职责,就要用好“两把尺子”,做实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是监督,必须把握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用好党章党纪党规和宪法法律法规“两把尺子”,发挥双重职责的互补优势,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在“好同志”和“阶下囚”之间的广阔地带设立层层防线。监督必须做实做具体,实在具体才能深入管用,要防止监督职能发散,回到大而不当、四面出击、包打天下的老路上去。监督必须全覆盖,特别是要向国有企业、科教文卫、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延伸,打通对公权力监督的“最后一公里”,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成果。

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逐步进入深水区,必须学会在改革的江河湖海中游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职责使命,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奋力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王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