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现宪法发展规律 契合时代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

发布时间:2018-03-10 20:00:20   来源:云南省纪委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主任  陆俊华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因此,宪法修改事关全局,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必将载入党和国家发展的史册。我坚决拥护党中央关于宪法修改的决策部署,完全赞成把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等写入宪法,完全赞成对国家主席任期作出新的规定,完全赞成在宪法增加一节“监察委员会”,完全赞成对宪法序言和条文部分作出的其他修改。

一、宪法修改非常必要和及时,体现宪法发展规律,契合新时代的发展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党中央决定对宪法进行适当修改,就是为了使宪法更好地反映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体现时代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

第一,这是坚持与时俱进,遵循宪法发展规律的要求。宪法的持久生命力,在于与时俱进。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我国宪法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这是我国宪法发展的基本规律。同时,这次修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努力保持宪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充分维护和体现了宪法的权威性。

第二,这是坚持上层建筑要适应经济基础,顺应时代前进发展的要求。法律是上层建筑,要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宪法作为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对我国宪法作出适当的修改。

第三,这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充分发扬民主,领导人民制定出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领导人民实施宪法。这次宪法修改,实现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进一步科学地确立了党、国家、人民的关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了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轨道,更好地适应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二、把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上升为国家宪法规定,更好地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的宪法保障。这次修改宪法,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宪法,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广泛动员和组织全国各族人民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而奋斗,影响极其重大和深远。

第一,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确保中国这艘巨轮始终沿着正确的航向乘风破浪前进。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目标,战胜前进路上的风险挑战,从根本上讲,是要把好向、掌好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指路明灯。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定为国家指导思想,成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遵循,成为国家的指导方向,为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航向前进,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了最重要的法律保障,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人民幸福、民族强盛的有机统一和高度一致性。

第二,把坚持党的领导上升为国家根本制度,使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到国家治理的各领域各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间内在统一性。没有党的领导,就不可能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民族复兴就是空想。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把坚持党的领导上升为国家根本制度,对于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进一步增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四个意识”,自觉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在全党的核心地位,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着重要影响。

第三,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必将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夺取压倒性胜利。古今中外都有不同类型的监察制度,但是,以宪法的形式把监察制度确定下来,这是党中央从我国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出发,加强公权力监督的伟大创举。在宪法中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为制定监察法、设立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提供宪法依据,这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贯彻落实了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部署,必将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更大成效,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和信赖,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三、大力弘扬宪法精神,贯彻落实好宪法。修改宪法是为了更好地实施宪法,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面前人人平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我们纪检机关作为党内的“纪律部队”,首先要带头尊崇宪法,带头遵守宪法,带头弘扬宪法精神,始终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自觉接受监督,提高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同时,要结合纪检监察工作职责,推动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维护宪法权威。一是坚定不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二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毫不松劲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党建思想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党章和宪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加强监督执纪问责,认真履行监察委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真正做到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以坚强的信心、坚韧的意志、坚实的步伐,一刻不停歇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使党始终成为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三是以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推动纪法衔接。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在执纪工作中,坚持把纪律审查和法律审查结合和贯通起来,同步实施、并联推进,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督促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强化法制观念,依法办事。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云南省代表团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时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