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手记】任建华:将强化自身监督贯穿于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过程

发布时间:2018-03-07 17:19:51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任建华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任建华

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有效监督纪委监委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山西省纪委监委严格落实中央要求,从机构设置、制度设计、内控机制建设、加强日常管理四个方面,强化自身监督制约,打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铁军。

机构设置“前后台”分设,体制上实现了监督制衡。在监察委员会机构设置上,实行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前后台”分设,执纪监督室负责日常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室实行一案一指定、一案一授权。通过“前后台”分设,执纪监督室不再从事审查工作,核心职责是把握联系单位政治生态情况,重点工作是监督联系单位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关键抓手是推动体制机制建设、扎紧制度笼子,实现标本兼治;执纪审查(调查)室不再固定联系单位,重要职能是强化审查能力和水平,按照“一事一授权”原则,对问题线索开展初核,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进行立案审查,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重大案件组建审查组开展立案审查。这样监察委员会日常监督工作更全面、个案审查更深入,形成了既相互配合衔接、又相互监督制约的内部组织架构。同时,探索执纪监督部门、执纪审查(调查)部门、案件审理部门分别由不同的委领导分管,形成相互监督制衡。

内控设计形成“4个一”工作制度体系,机制上实现了有效制约。制定了《执纪监督监察工作试行办法》《审查措施使用规范》《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流程图》和《执纪监督监察常用文书》等“4个一”工作制度体系,有效解决了监委内部协调衔接和相互制约问题。“4个一”工作制度体系,紧紧围绕“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精神理念,在线索处置上,强调集中管理、过程留痕。在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中,强调全程记录、录音录像,明确了初核、立案的报批程序。在案件审理中,强调手续完备、查审分离,明确了审查案卷、审理谈话具体工作程序。通过这些制度设计,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消除制度层面的隐患漏洞。

集体研究固化“三会”模式,决策上实现了民主科学。实行执纪监督专题会议、执纪审查(调查)专题会议、案件审理协调会议制度,推行集体决策机制,力求决策的民主科学,严防个人专断。执纪监督专题会议主要是对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并提出处置意见,由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召集,分管该承办室的委领导、承办室主要负责人、分管案件监督管理室的委领导、案件监督管理室的主要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参加。执纪审查专题会议主要是研究确定审查方案,明确需要采取的审查措施,由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召集,分管该案的委领导、承办室主要负责人、审查组组长等相关人员参加。案件审理协调会主要是在审理意见与案件承办室意见不一致时,对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进行讨论研究,由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召集,分管案件审理室的委领导、案件审理室主要负责人及审理组主要成员、分管该案的委领导、案件承办室的主要负责人及审查组主要成员等参加。山西省监委成立以来,一共召开了执纪监督专题会议45次、执纪审查(调查)专题会议44次、案件审理协调会议2次,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日常管理强化“三严”举措,监督上实现了抓常抓长。山西省纪委监委对纪检监察系统自身建设高度重视,始终把严抓班子、严管队伍、严明纪律贯穿自身建设全过程。我们突出强调要建设忠诚担当、团结进取、清正廉洁“三型”班子,明确了严立规矩、严守纪律、严抓管理、严格监督的要求;研究出台了从严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的“三条禁令”,从严制定执行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严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外出报备、谈话提醒等制度。坚持刀刃向内,以零容忍态度清除“害群之马”,2017年全省处分纪检监察干部135人,组织处理168人,谈话函询439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

(代江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