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把巡视制度单列一条,修改充实为3款内容。这是对我们党巡视工作历史经验和党的十八大以来创新实践的深刻总结,为在新时代推动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制度保障。
巡视制度是党的优良传统。党在成立初期就借鉴我国政治传统中的监督方式,1928年制定巡视条例,探索建立巡视制度,为保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人民夺取革命胜利提供了重要保障。进入改革开放时期,我们党把历史上的巡视制度再次运用起来。1990年,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指出,中央和省区市党委可以根据需要派出巡视工作小组。1996年中央纪委第一次派出巡视组。2001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派出巡视组。党的十六大报告要求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把巡视制度写入党章。2009年,党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改为中央巡视组,表明巡视组的派出主体是党中央和各省区市党委,体现了党集中统一领导的权威。巡视制度不断探索实践、创新发展、丰富完善,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巡视制度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最大挑战就是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必须破解自我监督难题,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巡视作为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坚强有力领导巡视工作,深入推进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发挥巡视利剑标本兼治的战略作用,赋予巡视制度新的活力。实践充分证明,巡视制度有效、管用,是党中央推动工作的有力抓手,是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有效方式,是探索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有效途径,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监督的制度优势。
巡视制度凝结着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理论和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管党治党的不断深化和巡视实践的发展,党中央两次修订修改巡视工作条例。巡视工作许多成果被吸收到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重要法规之中,促进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了党内监督制度体系,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次在党章修正案中充实巡视制度相关规定,既体现党中央精神,又符合形势发展需要,正是要把从实践中得出的基本经验以党的根本大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推动巡视工作发扬光大、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