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市级监察委员会全部完成组建

发布时间:2018-02-14 09:00:3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2月13日下午,河北省唐山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至此,继全国各省(区、市)监察委员会于日前全部成立后,各市(地、州、盟)监察委员会也全部完成组建。这标志着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又迈过一个重要节点,取得了新的阶段性成果。

按照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部署,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决定明确,在2017年底2018年初召开的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上产生三级监察委员会,使改革与地方人大换届工作紧密衔接。

各省(区、市)成立领导小组,审议通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市县一级“施工进度”的督导。各市(地、州、盟)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区、市)党委要求,借鉴先行先试地区成功经验,周密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推进。党委负总责、纪委负专责,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强化责任担当,按图精准施工、合力协作攻坚。

随着各市(地、州、盟)人民代表大会相继召开,并通过法定程序选举产生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各市(地、州、盟)监察委员会分别组建成立,与本级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各市(地、州、盟)监察委员会主任均由本级纪委书记兼任,监委副主任由本级纪委副书记兼任,监委委员主要由纪委常委兼任,也包括来自检察院的转隶干部。

改革后,各市(地、州、盟)监察力量明显增强、监察对象大幅增加。江西省赣州市监察对象从6.08万人增加到11.22万人,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以改革试点为契机,各市(地、州、盟)在坚持“机构、编制、职数‘三个不增加’”原则的同时,积极优化内设部门结构,推动机构资源、工作力量向监督执纪一线倾斜。整合完成之后,河南省信阳市纪委监委直接从事监督执纪的人员占总数的73%。

成立即是起步,开局就要打响。各市(地、州、盟)监察委员会组建成立后,迅速开展工作。福建省南平市监委成立当天,即采取指定管辖方式,实施了首例留置措施。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监委挂牌不到一个月,已有27人主动交代问题。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监委已对5人采取了留置措施,其中2起案例从立案、留置到移交检察机关历时仅一个月。(毛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