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俊华在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8-02-14 08:10:52   来源:云南省纪委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一刻不停歇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在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8年1月21日)

陆俊华

我代表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三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十九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总结2017年工作,部署2018年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一刻不停歇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省委对这次全会十分重视,省委常委会专题学习十九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研究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陈豪书记昨天下午作了讲话。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按照党中央的战略部署,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领导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迎接党的十九大、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作为贯穿全年工作的主线,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对接延伸做实中央巡视“回头看”,紧紧围绕推动云南政治生态明显改善的目标,严肃认真、深入彻底地解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举措、力度、成效前所未有,风清气正良好环境正在形成。

(一)扎实抓好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坚决肃清白恩培、仇和等余毒影响

突出政治整改。省纪委主动协助省委,把中央巡视组对云南开展巡视“回头看”作为对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体检”,深刻剖析政治站位、政治意识、政治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发挥问题,云南政治生态的深层次问题,从政治上查根源、定措施、抓整改,防止整改工作单纯业务化。牵头制订我省《整改方案》,协调相关部门,落实135项具体整改措施,同步开展22项专项整治、17项重要制度建章立制。经过集中整治,做到了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条条都整改、件件有着落”,实现全省党员干部全员有触动、全员受教育、全员有改进,政治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

坚决清淤除毒。认真汲取近年来云南多名中管干部和昆明市委4任书记违纪违法的深刻教训,把坚决肃清白恩培、仇和等余毒作为巡视整改的重要内容,全面整肃党风党纪。协助省委制订关于深刻汲取白恩培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通知,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以视频会议开到县一级,全省县以上领导班子党委(党组)举行中心组学习和专题民主生活会,认清过去的一些错误做法和“潜规则”的危害。全面排查、稳妥处置中央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对涉及白恩培、仇和等案件线索的干部进行复核,坚决调整了一批不宜留在重点岗位的干部,坚决惩处了一些以往被认为是不可能被查处的人。汇编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把典型案例列为各级警示教育基地重要教育内容,50余万名党员干部接受教育。

强化纪律审查把关。严肃换届纪律,成立纪律作风督查组,加强对全省各级人大、政府、政协换届选举和省党代表会议纪律作风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省共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236件、违反组织纪律案件296件。建立省纪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机制,研究回复意见2810人次,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廉洁上有硬伤的坚决排除,疏浚干部队伍源头。

坚决整治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组织开展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突出政治建设、政治纪律等考核内容,提高管党治党责任考核分值,严格考核和追责,对7个基本合格、4个不合格单位的党委、纪委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落实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加强对部分地区基层党组织作用弱化、高校和国企党建“空转”等问题整改的督促。审慎研究一些重要岗位干部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对违纪领导干部进行立案审查,对“带病提拔”典型案件的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二)严肃查处违纪案件,促进政治生态净化优化

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全面清理近年来批准办理的谈话函询、初核、立案件,仔细排查问题线索,严格开展纪律审查,防止人为降低执纪标准、减弱审查力度。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收到信访件32617件,立案7227件,上升40%,其中省管干部63件,上升103%;处分7745人,上升33%,是纪委恢复组建以来力度最大、数量最多的时期。州市对县级执纪审查空白点已全部消除。

重点查处对改善政治生态有震慑、促进作用的案件。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越是党的机关、政治机关、执纪机关,越是严格要求,防止“看人下菜碟”,查处了一批重要岗位、核心部门领导干部权钱交易、对抗组织审查、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等方面的典型案件。强化重点领域正风肃纪,加大对矿产资源、工程建设、土地开发、公共资源交易、国有企业改制和金融、烟草、电力等腐败案件查处力度,推动开展专项整治、完善制度机制。严肃查处了侯新华、赵壮天、万仁礼、余云东、赖世东、廖泽龙、马吉林、罗启亮、王红星等重大典型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法纪和社会综合效果。

规范“四种形态”运用。加强对谈话函询的把关,明确“三个可以谈”、“三个不能谈”标准。对函询了结件,按不低于15%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对新处置的谈话函询件,有针对性、有重点地了解核实;将群众不断重复举报、巡视巡察中再次收到反映、得到新证据材料的谈话函询了结件,全部列入复核。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16371件,“四种形态”处置人数分别占60%、25%、10%、5%,达到了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

追逃追赃取得重大突破。完善工作机制,省追逃办统筹协调,公安、检察等部门通力合作,聚焦重点人员加大工作力度。追回出逃人员60人,其中“百名红通人员”2人,追赃5176万元,圆满完成了省委部署的追逃任务。

(三)锲而不舍加强作风建设,释放执纪必严强烈信号

坚持以上率下。换届后的新一届省委和省纪委,首次常委会议都是研究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配合省委制订了我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实施办法,明确7个方面36项具体措施,对改进调研考察、改进文风会风、廉洁自律等提出更严的要求。

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检查、纠正“四风”问题抽查工作,推动主管部门开展改进会风精简文件专项治理、接待工作专项财务审计、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整改“回头看”。对纪律审查、巡视巡察发现、信访举报反映的“四风”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快查快结。对顶风违纪的省供销社党组班子全部成员和原主要负责人共11人立案查处和通报。全省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09起,处理73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84人。省纪委对8批52起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省纪委网站日均访问量突破3万人次,成为全省党务政务类网站领跑者;“清风云南”微信公众号关注量达46万人次,处于全国纪检监察系统第一方阵;创新纪律教育模式,建设面向全国的网上廉政教育展馆,反响热烈。

严肃问责不作为乱作为。聚焦干部作风方面影响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全省共问责失职失责问题2967个,问责394个单位、4446人,其中厅级干部59人、县处级干部526人。出台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监督执纪问责指导文件,建立涉旅纪律作风问题快报快处机制,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责任追究问题、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有关问题、文山州打击“地条钢”不力等问题进行严肃问责,查处通报大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工作时间干私活等一批典型案例。

(四)聚焦政治巡视巡察,巡视利剑作用进一步发挥

健全巡视巡察工作体系。省委常委会研究部署巡视工作12次,省委书记专题会及时听取每轮巡视情况汇报。制订实施十届省委巡视规划,修改贯彻《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完善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巡视组、省委巡视办《工作规则》,出台《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实施办法》。建立巡视整改落实情况阶段评价、干部群众满意度评价、被巡视单位对巡视组工作情况评价“双向三评价”机制,探索开展省直单位系统内巡察。各州市、县市区全部组建巡察机构,形成省市县三级巡视巡察一体化工作格局。

进一步突出政治定位。紧盯“四个意识”、党内政治生活、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等方面,发现问题,形成震慑。2017年,省委开展3轮巡视,巡视党组织74个,其中前两轮巡视发现各类问题564个,涉及领导干部问题线索407件,根据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已立案查处省管干部18名。市县两级巡察发现问题19986个,问题线索3250件。

巡视利剑直指重点部位和突出问题。重点检查政治问题和腐败问题通过利益输送相互交织等问题,发现了有的单位重流程轻监管、招投标存在重大廉政风险,有的单位缺乏政治引领、管理混乱、腐败频发,有的行业协会改革不彻底、长期缺乏监管等问题,推动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专项治理、行业协会清理、部门办企业、红顶中介、离退休干部聘用和兼职等专项整治,一批性质和影响恶劣的问题得到及时整改。及时将巡视反馈意见抄送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在省政府常务会上通报巡视发现的问题。对巡视发现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的有关领导进行约谈,强化巡视整改的领导责任。

(五)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

主动履职担当。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省纪委常委会7次专题研究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健全多管齐下的工作机制。牵头协调修改了导致贫困县不敢、不愿发现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的相关考核规定,推动形成了如实反映问题、认真整改问题的积极导向。

加强集中整治。省纪委召开从省到村一级的视频会议,印发《关于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关于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的通知》等一批文件,建立线索排查、线索移交、线索处置、问责追责、报告通报五项工作机制。在全省集中开展专项治理,通过交叉检查、重点抽查、挂牌督办和提级直查等方式,坚决整治扶贫领域腐败、作风不实等突出问题。开展“廉洁扶贫”专项行动试点,持续抽查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省委巡视盯紧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州市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拓展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实现扶贫领域问题线索信息化管理,受理扶贫领域诉求100842件,办结99544件,办结满意率99%。全省共排查扶贫领域问题25564件,移交问题线索12793件,处理问题线索6122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33人。

(六)坚决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省市县三级监察体制改革

加强组织领导。省委成立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省委陈豪书记任组长,阮成发省长等7位省级领导任副组长。省纪委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认真制订我省改革实施方案,牢牢把握改革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关键环节,全面推进改革试点。及时召集各州市、县市区纪委书记进行集中学习培训,对各地改革方案严格审核把关,省纪委常委深入各地分片开展督促指导。

转隶工作平稳有序。各级纪委密切与人大、检察院、组织部、编办等机关和部门的协作,认真制订转隶具体方案,协调做好办公场所调整等保障工作,稳步推进监察委员会组建。坚持“老事老办法、新事新办法”,加强案件查办、线索移交等工作衔接,实现了平稳有序过渡。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在前面,深入开展谈心谈话,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目前已有1个州市、67个县(市、区)完成监察委员会组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局良好。

(七)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按照赵乐际同志“三个带头”“四个更加自觉”的要求,加强纪委领导班子思想、政治、业务建设,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制订省纪委工作规则,修订常委会议、书记专题会议议事规则。召开省纪委常委扩大会议,对干部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加大干部提拔使用和调整交流力度。全省一批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受到表彰。省纪委机关三届蝉联“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建立省纪委派驻(出)机构管理评价新机制,州市、县市区派驻机构改革全面完成。

完善监督执纪工作机制。制订我省贯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实施办法,全面规范监督执纪各项工作,完善信访、执纪审查、案管、审理工作制度,推动形成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谈话、函询、初核后拟了结的问题线索,凡是反映较具体的,提交省纪委书记专题会议审议把关。制订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意见,出台《干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报告备案规定》,坚决防止执纪违纪行为。

强化自我监督和约束。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勇气,用坚决有力的实际行动防止“灯下黑”。2017年,全省立案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66件,党纪政纪处分61人,组织处理19人,问责59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们党面临的执政环境依然是复杂的,影响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因素也是复杂的,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有的党组织“四个意识”不强,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只有口号没有行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然存在,并出现新的表现,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突出;云南政治生态虽有所改善,但一些领域腐败问题仍然多发,一些干部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依然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实践“四种形态”特别是用好第一种形态还需做大量工作;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作风不严不实,思想政治水准和政策业务能力亟待提高,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违纪。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党的十九大就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阐明了大政方针,就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推动党内政治生态实现根本好转。

(一)以实际行动践行“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纪检机关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在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上,担负着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要强化“四个意识”,带头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带头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和我省贯彻意见,带头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勇于担当、忠诚履职,推动广大党员自觉向核心看齐、自觉维护核心,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各行其是、各自为政,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的科学理论和行动指南。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更加准确地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工作措施,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大局中谋划、部署、推进。

(三)坚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握纪检监察工作,不断提高依规治党依规履职的政治能力和工作水平。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纪检监察干部是政治干部。纪检监察工作要充分体现政治性,始终把讲政治摆在第一位,坚决防止和克服忽视政治、淡化政治、削弱政治的倾向;充分体现时代性,紧紧围绕十九大的新部署新要求,不断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推动工作创新发展;充分体现原则性,按原则和程序办事,不受外界干扰和影响,绝不逾越原则和底线;充分体现战斗性,始终保持永远在路上的坚强意志和韧劲,做敢于碰硬、敢于斗争、敢于胜利、坚决维护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坚强战士。要主动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提出的“三个定位”“五个着力”要求,围绕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打造民生纪检,不断增强群众对正风肃纪的获得感。要学习党章尊崇党章,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主要任务”,不断强化对工作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

(四)一刻不停歇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构建云南清明政治生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还远未到大功告成的时候,不能有差不多了、该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不能有打好一仗就一劳永逸的想法,不能有初见成效就见好就收的想法,决不能跌入抓一抓、松一松,出了问题再抓一抓、又松一松的循环,要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当前云南正处于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艰巨繁重的任务,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牢牢把握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这个指导方针,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思想建党、纪律强党、制度治党同向发力,把全面从严治党长期坚持下去,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构建云南清明政治生态。

三、2018年重点工作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意义重大。今年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监督检查党章执行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紧紧围绕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一党的政治建设首要任务,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以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今年的各级巡视巡察、执纪监督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等工作,要以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民主集中制等各项制度执行情况为重点,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坚决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各级纪委每年要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报告工作,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事项,要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党委书记和书记专题会、党委常委会,以及上级纪委联系部门请示报告,做到步调一致、令行禁止。

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开展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及我省若干规定的监督检查。加大政治纪律审查力度,防范和解决党内政治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和查处“七个有之”等行为,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坚决同危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行为作斗争,坚决反对和纠正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对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搞圈子文化、码头文化的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攫取政治权力、改变党的性质,坚决防止山头主义和宗派主义危害党的团结、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完善线索排查处置机制,谈话、函询、初核、立案审查都要审查反映政治纪律的问题,严禁人为删减、忽略相关问题线索;重大典型案件立案后,坚持“六大纪律”一并审查,特别是审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

进一步净化优化云南政治生态。巩固深化拓展中央巡视“回头看”整改成果,今年上半年开展一次巡视整改督查评估,对解决影响我省政治生态的突出问题进行再检查、再督促、再推动。州市、县(市、区)纪委和派驻机构要整体把握、动态分析研判本地区和驻在部门、联系部门的政治生态状况,聚焦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担当和政治纪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协助党委(党组)加强政治生态建设,坚决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生活的侵蚀。坚持把选人用人情况作为日常监督、巡视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的重点,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要求,严把人选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严明换届纪律,加强对各级人大、政府、政协换届风气的全面督查,严密防范和严肃查处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等行为。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动态更新重点岗位一把手和后备干部廉政档案资料库。州市、县(市、区)纪委都要实行常委会集体研究廉政意见回复制度,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廉洁上有硬伤的坚决排除。

(二)全面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确保监察委员会如期组建,加快机构整合、人员融合、工作磨合。各级纪委要在党委领导下加强督促协调,确保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今年春节前全部完成组建挂牌。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形成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在规定范围内人员转隶基础上,进一步充实专业人员力量,科学调配各方面人员,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开展谈心谈话,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加强过渡期工作衔接,协调检察机关加快自侦案件、追逃追赃案件以及上级督办或交办案件的办理进度,全面梳理和移交案件线索特别是重点线索,确保监察委员会组建前全部完成交接、建立完整档案。

推动改革持续深化,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通过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完善党领导反腐败的工作体制、决策机制和实施举措,全面履行纪检、监察新的职能,实施组织创新、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实现“1+1>2”的效果。3月份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各级监察委员会要迅速依法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宪法和国家监察法等相关法律,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科学界定我省监察对象的具体范围,在监督、执纪、审查、统计等各个环节准确把握。加强政治和业务培训,实践探索监察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工作制度,严格审批程序,规范调查流程,全要素试用12种调查措施,重点探索以留置取代“两规”措施,研究制定留置措施期限内高质高效完成纪律审查的工作意见,探索留置场所建设和运行机制。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推动出台执法、司法机关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顺畅对接,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使群众身边的公职人员受到严密监督。

完善监察委员会内控机制,自觉接受监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实行监督、审查、案管、审理相对分离,制定《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办法(试行)》《审查措施使用规范》《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常用文书格式》《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流程》。作出立案调查决定、处分决定等重大事项,要向上级监察委员会、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线索处置、案件调查、涉案款物管理、处置执行等方面的重要问题,要经集体研究后按程序审批。省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报中央纪委备案;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报上一级监察委员会批准。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

(三)进一步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决不能半途而废、功亏一篑。针对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区域性腐败和领域性腐败交织、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交织、“围猎”和甘于被“围猎”交织等问题依然突出的情况,坚定不移、精准有序,更有效地遏制增量,更有力地削减存量,推动反腐败斗争从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领导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案件。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解决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出让、房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腐败问题,不断增强震慑遏制作用。

构建权威高效的反腐败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严格依纪依法审查调查,立足教育挽救,使审查对象真心忏悔,认错认罪。确保办案安全,牢牢守住底线。探索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工作机制,整合执纪执法机关资源和信息,完善行贿人查询档案,对重大典型案件,查处受贿犯罪与查处行贿犯罪同步部署实施。建设覆盖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形成来信、来访、网络、电话、新媒介“五位一体”检举举报网络,今年完成县以上12388电话检举举报平台和网络平台建设,逐步延伸到乡镇一级。

追逃追赃不放松。加强统筹协调和个案督办,对“百名红通人员”案件,有重点分步骤加快个案推进,力争追回数量有新的突破。坚持追逃防逃两手抓,加强党员干部监管和跨境转移赃款管控措施,建立完善备案人员办证报警系统,筑牢防逃关口。

深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坚定信心决心,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惩治力度,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深化标本兼治,州市、县(市、区)纪委和巡视巡察机构每年要总结工作中发现的体制机制问题和制度漏洞,及时向党委(党组)报告;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开展我省《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集中检查,重点检查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执行情况,排查处置利益输送的问题线索,查处通报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问题,通过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切断利益输送链条,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四个自信”,加强思想道德和党性教育,对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进行改版升级,编印《云南省领导干部违反六大纪律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读本》,充分发挥云南省网上廉政教育展馆作用并逐步纳入干部在线学习教育,推动纪律教育常态化,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四)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作风建设扭住不放、寸步不让。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清醒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以钉钉子精神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把监督检查《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和我省贯彻办法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加大明察暗访和查处通报力度,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督促领导干部身体力行,带头转变作风,形成“头雁效应”。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动向,在整治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上从严执纪,严查顶风违纪行为,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卷土重来;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下更大功夫,重点纠正一些领导干部爱惜羽毛、回避问题、庸懒无为,一些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冷硬横推等问题。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阻碍党中央大政方针贯彻落实、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后果的,抓住典型,坚决问责,形成震慑。在全省开展严禁公务活动中赠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烟、酒、茶、玉等廉洁专项行动,实行全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

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群众感情。牢牢抓住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个作风建设的根本,督促党员干部经常回顾建党历史、重温入党誓词,树牢宗旨意识。常抓不懈、补齐短板,完善密切联系群众相关制度。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义与利、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亲与清的关系,严格约束自己,严格家教家风,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领导干部自觉传承优良传统和作风,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维护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五)更加彰显巡视利剑作用

深化政治巡视。贯彻落实巡视工作条例,调整和组织实施好《省委巡视工作规划(2017—2021年)》,以政治建设统领深化政治巡视,紧盯被巡视党组织政治立场和政治生态,重点检查被巡视党组织党章执行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检查践行“四个意识”、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认真查找“四风”表现,着力发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巡察工作中,要检查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情况,以及党的领导是否坚强、政治生活是否严肃、党的组织是否健全。以巡视监督为切入点,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完善党内监督体系。

全面提高巡视巡察工作质量。进一步加强省委对巡视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和完善“三个汇报”机制,优化省委巡视办内设机构,提升统筹推动全省巡视巡察工作能力,扎实推进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巡视巡察全覆盖,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贯彻落实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意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巡察工作,推动省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建立完善巡察制度,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统筹安排常规巡视巡察,深化专项巡视巡察,强化机动巡视巡察,探索开展县(市、区)交叉巡察,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政治巡视巡察要深,发现问题要准,分析问题要透,整改问题要实。“回头看”要成为常态,既要检查巡视巡察整改情况,又要发现新问题。推进政治巡视巡察和纪律审查深度融合,健全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机制,加大巡视巡察拓展线索来源、助推纪律审查的力度,不断提高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的成案率。强化巡视巡察成果综合运用,确保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

(六)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加大纪律教育力度。加强经常性纪律教育,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党校、干部学院和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必修课,增强教育的实效性,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提高警示教育的政治性,凡查结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都要在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开展警示教育,用好反面教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举一反三,以案明纪。持续举办新提拔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培训,拓展和丰富网上廉政教育展馆内容,发挥好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和杂志等载体作用,加强对纪律教育基地、廉政文化示范点的指导和管理。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强化日常监督执纪,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纠正,触犯纪律就立即严肃处理。在早发现上深化,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分类处置上深化,强化分析研究,提高精准把握执纪标准和运用政策能力,综合考虑是否存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时间节点、违纪事实和性质、配合组织审查及认错悔错态度等因素,宽严相济,防止出现适用不当、尺度不准现象。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坚持和落实各级党委班子成员与所分管党员干部谈话等制度,下功夫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使批评教育成为常态,关口前移、防患未然。在谈话函询上深化,严格谈话函询标准,改进谈话函询方式,发挥抽查核实的监督作用和采信告知的教育激励作用,接受组织函询的党员干部要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防止敷衍塞责、欺骗组织。对边谈边犯、边询边犯的,从严从重处理。

强化日常监督执纪。按党章规定制定具体工作意见,督促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行使相应纪律处分权限,实现选人用人和管理监督权责一致。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完善贯彻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的工作意见。保障党员干部监督权,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侮辱诽谤陷害他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七)坚决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

重点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蝇贪”。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落实中央纪委统一部署,深入持久地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查处和纠正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坚决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基层干部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等问题。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腐败,坚决惩治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要紧盯群众通过巡视巡察、信访等渠道反映的突出问题,对民愤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督办、限时办结,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县乡纪委要把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任务,要敢担当、敢碰硬。

推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落实。落实好问题排查机制,进一步提升发现问题能力。落实好线索移交机制,加强工作对接和问题移交。落实好线索处置机制,健全直查快办工作制度,上级纪委直接查办基层单位失职失责、贪污挪用等严重违规违纪问题。落实好问责追责机制,对在脱贫攻坚中因失职失责导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追究责任。落实好报告通报机制,坚持 “月通报、季约谈、年考核”。

进一步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措施。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信息化平台,提升问题线索办理质量。继续坚持把扶贫领域纪律作风问题作为巡视巡察重点,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汇总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探索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巡察,对扶贫任务重、问题反映多的重点地区,巡察下沉覆盖到乡镇,延伸到村;对问题比较严重的地方,安排巡察覆盖到村。对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多轮次、滚动式督查,对问题反映比较集中,或者问题线索较多但查处不力的州市县,省纪委深入一线进行实地督查。以张家口市扶贫领域存在突出问题受到严肃问责为镜鉴,对脱贫攻坚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应付、失职渎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严肃追究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的责任,对州市党委和政府的分管领导一并追责,对失职失责的党委和纪委“双问责”。在省纪委网站开通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曝光专区,既曝光违纪违规问题,又曝光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问题。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

(八)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覆盖、层层传导。坚持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形成一级抓一级、全党动手一起抓的良好局面。牢牢抓住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这个“牛鼻子”,推动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通过实地调研了解、约谈党委(党组)书记等方式,加强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克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现象,解决一些党组织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堡垒作用不强问题,推动工作延伸到基层、责任落实到基层。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要敢于问责、曝光典型;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要严肃问责。

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认真落实党章规定的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加强省纪委对州市纪委、派驻机构的领导,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班子建设的领导,督促各级纪委持续深化“三转”,切实担负起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发挥好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既要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之下,挺直腰杆、瞪大眼睛,勇于监督、秉公执纪;又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下级纪委开展日常监督、处置问题线索等工作的领导。深化派驻机构改革,赋予派驻机构监察职能,明确派驻机构监察权限和工作程序,做好州市县派驻机构改革后续工作,强化监督职责。

(九)建设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队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检机关就是党内的‘纪律部队’”。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以对党绝对忠诚的高度自觉和责任担当,确保政治过硬,坚守职责定位,组织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实施“强基固本行动”。把对党忠诚作为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则、队伍的首要政治本色、干部的首要政治品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宗旨,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蕴含的立场观点方法,想问题、作决策、干工作、抓落实。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抓好班子和队伍建设,层层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营造风清气正、严肃认真、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良好环境。

实施“能力提升行动”。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的新形势,切实加强能力建设,在增强学习能力、专业能力、执行力、改革创新能力上下功夫。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都要组织开展全员培训,全面提升综合素质,善于用历史、文化和哲学的思考破解现实问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强化纪法贯通意识,掌握所监督领域专业知识,提高日常监督、执纪审查、依法调查的本领,确保每起案件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实施“作风深化行动”。坚持求真务实,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带头转作风改作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查找自身存在的短板,从改进学风、文风等抓起,带动队伍作风整体转变。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把党支部和巡视巡察组、审查调查组临时党支部建成坚强战斗堡垒。

实施“阳光纪检行动”。要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查找监督执纪各环节风险隐患,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把执纪执法的权力晒在阳光下。充分发挥机关党委、纪委和干部监督机构的作用,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决不护短遮丑,对不担当、不负责的,必须调整岗位;对不忠诚、不干净的,必须严肃查办;对执纪违纪、压案抹案、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案双查”,用铁的纪律锻造纪检监察队伍。

同志们,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作为。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不移落实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一刻不停歇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书写好全面从严治党的时代答卷,圆满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