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进行时】 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甘肃6地省级监察委员会产生

发布时间:2018-01-31 14:06:12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日前,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甘肃6家省级监察委员会完成组建工作。黑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常松,安徽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刘惠,江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孙新阳,湖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立山,湖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傅奎,甘肃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刘昌林,分别当选所在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产生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常松为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表决任命了4名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6名省监察委员会委员,会上颁发任命书并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30日上午,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表决任命了4名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6名省监察委员会委员,该省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全面完成。黑龙江省三级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监察对象数量从改革前的29万人增加到105万人。全省共划转转隶编制2751名,实际转隶人员1818人,其中80%以上的转隶划转编制配备到了执纪监察一线。

下一步,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将依法忠诚履职尽责,不断深化人员融合和工作磨合,强化纪法贯通,规范权力运行,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据悉,2月1日起,省纪委监委将组织开展省市县三级同步培训,省委主要领导和省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将陆续登台授课。(黑龙江省纪委)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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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上午,安徽省委书记李锦斌和安徽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刘惠共同为安徽省监察委员会揭牌。

1月28日上午,在安徽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经过紧张的投票、计票、唱票,10点40分,大会宣布刘惠同志当选为安徽省监察委员会主任。1月30日下午,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根据省监委主任刘惠提名,任命樊勇、许苏跃、陈晓燕为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沈厚富、陈斌、汤春和、桂青、谢强为省监察委员会委员。随后,在庄严肃穆的气氛中,新任命的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分别进行了宪法宣誓。1月31日上午,安徽省委书记李锦斌和安徽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刘惠共同为安徽省监察委员会揭牌,安徽省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

按照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安徽省明确按照先县(市、区)后市、省的顺序,按照“先转隶、后挂牌”的原则,紧锣密鼓、压茬推进。县一级于2017年12月10日前全面完成人员转隶,12月29日前全面完成监委组建挂牌;市一级于2017年12月29日前全面完成人员转隶,今年1月20日前全面完成监委组建挂牌。本月底前,省级监委将完成组建挂牌,届时,全省三级监察委员会将全部产生。(安徽省纪委)


江西省监察委员会产生

1月28日上午,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省行政中心会议中心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经与会人大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孙新阳当选为首任江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1月30日上午,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孙新阳同志的提名,任命潘东军、肖德福为江西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肖良、何刚、魏晓奎、黄永茂、王爱东为江西省监察委员会委员。

江西省着力做好人员、编制、职能划转工作,把改革蓝图转化为一项项具体实践。在转隶的同时,该省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试点工作始终,开展谈心谈话5855人次、政治家访2095户次,实现转隶人员谈心谈话、政治家访全覆盖。(江西省纪委)


湖北省监察委员会产生

1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湖北省监察委员会,湖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立山当选主任。30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任命了省监委4名副主任及6名委员。31日,湖北省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至此,湖北省、17个市州、99个县(市区)三级监察委员会全部依法成立。

目前,全省共转隶人员2039人,并按照混合编成、促进融合,人岗相适、人尽其才,突出主业、倾斜一线的原则定人定岗到位。同时,为促进监委成立后思想、人员、业务深度融合,迅速形成新的战斗力、办案力,全省、市、县分级开展全员大培训,对检察机关转隶人员重点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培训,对纪检干部重点加强法律知识培训,从而尽快适应并实现“负有多重角色、接受多重监督、担当多重责任”的转变,确保监委办案首战必胜、每战必胜。(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监察委员会产生

1月28日下午,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傅奎已当选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1月30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经过表决,任命李宗文、汤军、程纪龙、张建平为湖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王前良、刘显泽、王洪斌、熊文辉为湖南省监察委员会委员。

湖南省纪委常委会5次集体研究调度改革试点有关工作,对标对表、倒排工期、挂图施工,制定了执纪监督监察工作试行办法、审查措施使用规范等4项制度,有效解决纪委监委内部协调衔接问题,严格12项调查措施审批和使用程序,实现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前后台”分设,实行“一案一授权”,对监察权行使形成有效制约。(湖南省纪委)


甘肃省监察委员会产生

1月29日,甘肃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刘昌林为甘肃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1月30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表决任命了张云生、袁治云、牛彥之、张伟等4名省监委副主任和周连宝、邓海涛、龚昌明、蒋昱程、高连城等5名省监委委员,会上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1月30日下午,甘肃省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组长林铎和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刘昌林共同揭牌。

甘肃省全面整合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涉改部门机构职能,按照精简高效、内涵发展的原则,做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机关编制“三不增”,省纪委监委设置内设机构23个,比改革前减少9个,其中综合部门11个,执纪监督部门6个,审查调查部门6个,机构和人员力量向纪检监察一线部门倾斜。省纪委、省编办对市县纪委监委内设机构设置方案逐一进行审核,改革后市县共设置内设机构1127个,比改革前减少36个,其中设立纪检监察室577个,比改革前增加194个。下一步将重点做好干部培训、人员融合、调查措施全要素试用、“纪法”“法法”有机衔接和设置派驻纪检监察组等工作,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甘肃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