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进行时】 12项调查措施:在细化中规范 在实践中提升

发布时间:2018-01-25 14:09:10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自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以来,监察委员会履行职责可以采取的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2项调查措施,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

作为先行试点的3省市,北京、山西、浙江先行先试,求真务实,以更加严谨、审慎的态度制定配套制度,规范12项调查措施的使用,保持了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先行先试 求真务实

为了更好地试用12项调查措施,浙江省纪委监委制定了《调查(审查)工作流程图》、《监护人员工作守则》等24项制度,谈话通知书、采取留置措施申请书、通缉通知书等45类法律文书,制作调查(审查)文书参考模板、谈话、询问、讯问、搜查笔录模板、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模板、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模版等79种监察工作模板,建成一套规范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监言监语”制度框架,确保试用12项调查措施时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这些制度的出台,在开始阶段并不都是强制性的,是指南,是一种建议。从省纪委(监委)层面作出的安排,供各级监委来参考,同时我们也鼓励各级监委在审查调查过程当中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不把大家限制死。”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刘建超表示。

为了更好地检验和完善12项调查措施,浙江坚持边试点、边总结、边提升的原则,把出台的制度以参考资料形式印发全省,要求各地在先行先试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类业务工作模板以及45类法律文书,都是经过几上几下、反复推敲,在实践中逐步完善的。

制定的调查措施工作规范不仅要有理论性,还要具有可操作性,要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和打磨。这种审慎稳妥、求真务实的态度不仅体现在浙江。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对试行办法前前后后反复修改了近百次,运行以来又作了两次较大的修改,仅书记专题会就召开了三十多次,建华书记一个字一个字和我们研究。研究条文怎么表达比较好,制度怎样制定才更符合实际操作需要。”山西省纪委监委第三执纪审查(调查)室副主任刘孝林介绍了制定《山西省纪委监委机关审查措施使用规范》时的细节。

从2016年10月接到试点任务,来自山西省纪委、省检察院、省高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相关职能部门的20多名业务骨干在三个月的时间内完成了省委政法委统筹指导政法机关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等10个文件的起草工作。随后开始试运行,并在省市县三级开展预评估。

北京明确了12项调查措施的适用范围、启动程序、审批流程、具体要求,确保调查措施严谨规范试用。“试点工作中,我们坚持边改边制定、边用边完善,对12项调查措施和各项制度进行压力测试,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张硕辅表示。

把握定位 治病救人

“我们是反腐败机构,反腐败机构的调查措施,肯定和普通刑事犯罪的调查措施是不同的。”刘孝林表示,制定使用规范时,山西省充分考虑监委机关的特殊性和被调查对象的特殊性,在细化《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的基础上,借鉴司法机关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加以改造。

2017年初,北京、山西、浙江三个试点地区本着能试尽试的原则,在调查职务违法犯罪中充分运用12项调查措施和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措施。

12项调查措施中,查询、调取、谈话作为经常性的调查取证手段使用最多。询问、讯问、留置、扣押、冻结等手段在监委对相关案件立案调查后使用较为普遍;搜查、查封、鉴定和勘验检查手段在确有必要时采取,使用较少。

为了更好地使用谈话这一措施,山西省对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场所的建设、设置及管理做出规范。在内部设施上,坚持突出党内属性、政治属性,在每个谈话室悬挂入党誓词,摆放党章等学习资料,将谈话细化为谈话函询类谈话、初核谈话和审查谈话三种类型,由轻到重、逐层推进,科学设置谈话室。

谈话函询室,除谈话桌椅外,还配备了沙发、茶几,既体现了谈话的严肃性,又让被谈话人感受到组织的信任和关爱;初核谈话室,不再配置沙发,谈话的严肃性明显增强;审查谈话室安装高清晰全方位的监控设备,监控设备具有同步录音录像功能。

此外,山西制定省委政法委统筹指导政法机关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明确监察委员会提供的不论是谈话笔录还是询问(讯问)笔录,不需转换可直接作为庭审证据使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制订了《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指引》规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随案移送的谈话笔录、询问笔录、讯问笔录经公诉机关审查,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为改变以往多头调查、重复劳动的局面,提高审查调查效率提供依据,解决了长期以来纪律与法律衔接不畅的问题。

体现关心 保障权益

在谈话和讯问中,被调查对象往往对交代其渎职犯罪问题有抵触心理。针对这种情况,三个试点地区的办案人员在谈话开始阶段就专门安排被调查对象学习党章党规和法律法规,在谈话、讯问过程中注重文明规范,充分尊重被调查对象的人格,同时在饮食医疗方面给予悉心看护和人文关怀,以理想信念教育被调查对象,以柔性执纪感化被调查对象,促使其深刻反省、交代问题。

“在饮食上,留置场所充分考虑被留置人员口味,体现了组织的关心。”山西省纪委监委案管室副主任樊俊明还表示,在医疗保障上,山西省、市党纪教育基地均建立医疗室,配备医护人员,同时与附近正规医院建立绿色救治通道。

北京严格执行《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讯问(询问)等重要环节采取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和审查组分别保管,定期核查。

“为了保障被调查人的正当权益,我们在询问、讯问女性时,需有女办案人员在场;开展搜查工作须由纪检监察室主任或副主任带队,执行搜查人员不得少于3人;在查封、扣押、搜查过程中,对整个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北京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刘永强介绍说。

浙江明确规定,监察机关负责留置讯问工作,公安机关负责留置安全工作,留置过程必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形成了留置工作中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益。留置期间正逢调查人生日的,购买蛋糕给被调查人过生日;端午、中秋等节假日,调查组与被调查人一起过节,让其感受到组织的温暖。

我国对监察机关的反腐败权限和手段有着严格的限制。12项调查措施都是在实践中使用的比较成熟的做法,但仍需适应新形势不断完善。调查手段要宽,调查决策要严,使用调查措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监察机关需要把基础工作做扎实,打通调查措施实施部门相互衔接的“经络”,建立起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强化对调查、处置工作全程的监督制约,规范行使监察权,有效发挥职能作用。(王小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