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于泓源公款出国旅游问题
2014年6月11日至18日,时任北京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于泓源带队赴瑞士、斯洛文尼亚执行出国访问任务,该团未严格执行市外办批复的行程,绕道游览了铁力士山、布莱德湖、波斯托依纳溶洞等景点,出访费用超支人民币6.9万元,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团员所在单位以翻译费等名义支付。于泓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北京市纪委党风室点评】于泓源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出国团组负责人,在公务考察过程中变更行程、公款旅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受到严肃处理。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我们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
2.山东省枣庄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贾传刚,基层工作处原处长王宏伟,峄城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培军外出考察过程中擅自改变行程公款旅游问题
2017年3月6日至10日,枣庄市司法局委派贾传刚、王宏伟、李培军前往外省考察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等工作。除正常考察外,贾传刚在未请示汇报的情况下,擅自与王宏伟、李培军商议绕道江西省景德镇市参观,所花费用均公款报销。贾传刚同时存在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王宏伟同时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2017年7月21日,枣庄市纪委给予贾传刚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王宏伟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给予李培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山东省纪委党风室点评】经过5年来的持续整治,“四风”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不良作风树倒根存现象依然时有发生,贾传刚、王宏伟、李培军等人心存“侥幸”,对中央和省委三令五申置若罔闻,自认为采取变通变异方式就能够逃避监督。纠正“四风”必须坚持一刻不放松、半步不能退,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对隐形变异的突出问题深挖细查、严肃追究,坚决捍卫来之不易的作风建设成果,抓出习惯,化风成俗。
3.贵州省天柱县森林公安局局长刘光烺违规驾驶和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2017年8月31日,刘光烺驾驶和使用本单位公务用车,从天柱县送其家属前往从江县高铁站,从事与公务无关活动。2017年11月,经天柱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光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车私用产生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贵州省纪委党风室点评】公车姓“公”不姓“私”,本案中刘光烺身为森林公安局局长,不仅不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还“心安理得”地使用公车为自己及家人搞“服务”,归根结底,是特权意识在作祟。进一步健全完善公车规范管理使用制度,加大公车使用情况日常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公车私用行为,让那些对公车使用存有私心的领导干部彻底“收心”。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沙雅县教育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张树峰违规接受公款宴请等问题
2016年5月至6月,张树峰先后6次安排该县托依堡勒迪镇中心学校在某农家乐组织公款宴请。2016年12月和2017年2月,张树峰又分别安排沙雅县古勒巴格镇中心学校和红旗镇中心学校在县城某个体饭店组织公款宴请。张树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0月,张树峰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党风室点评】张树峰身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本应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却心存侥幸、明知故犯、顶风违纪,公然安排管理服务对象钻进农家乐和个体饭店搞起了公款吃喝,企图逃避监督。我们要发扬钉钉子的精神,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坚决揭开“隐身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从严从重查处,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切实做到执纪越来越严,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赵国利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