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各州市、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巡视巡察工作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紧盯基层党组织建设、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深入开展巡察,形成有力震慑。2017年,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共完成对4937个党组织的巡察监督,发现各类问题28881个。
云南省巡察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各州市、县(市)区党委制定出巡察规划,完善巡察措施,深入基层一线,对被巡察党组织进行全面“体检”,精准发现问题。2017年,全省通过巡察发现“三大问题”19980个、“六项纪律”问题8901个。巡察期间,共向被巡察党组织提出需立行立改问题2977条,已整改2872条,向州市、县(市)区党委提交专题报告578份,提出意见建议15650条,根据巡察发现的共性、倾向性问题建立健全4079项制度;移交问题线索5181件,立案502人,处分402人,移送司法机关108人。
云南省将扶贫领域作为巡察重点,紧盯扶贫领域贪污侵占、吃拿卡要、优亲厚友、截留挪用等违纪问题,以“点穴式”巡察、专项巡察等方式对脱贫攻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通过巡察发现扶贫领域各类问题964个,其中贯彻落实中央扶贫部署不到位问题121个,农村基层党组织发挥扶贫战斗堡垒作用不力问题92个,整改相关扶贫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不力65个,贪污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扶贫领域腐败问题53个。(云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