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2017年全面从严治党系列综述之二

发布时间:2018-01-09 07:58:1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一月七日,河南省南阳市召开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大会,标志着河南省首个市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完成。同日,南阳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选举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毅为南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随后,南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三次会议,依法任命了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

2017年12月25日上午,零下38度的气温下,黑龙江省漠河县监察委员会揭牌,我国地理版图最北端的监察委员会正式“亮相”。

从塞北到江南,自中央到地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按照党的十九大部署有条不紊地推开。此项工作,亦成为新的一年最受关注、最值得期待的改革“重头戏”之一。

把该担的责任担起来

党的十九大就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部署,要求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2017年10月24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11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为在全国推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后的首个县级监察委员会;

……

过去的一年,从北京、山西、浙江先行先试到全面推开试点,监察体制改革迈出坚实步伐。作为一项全新的改革试点任务,阶段性成果的取得绝非易事。每一步的背后,都凝聚着从中央到地方、来自方方面面的心血和汗水。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审议工作方案;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为全面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明前进方向,提供根本遵循。

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作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出席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并讲话,在一个多月时间里两次到地方调研指导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央纪委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聚焦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抓好改革试点组织实施和任务落实。

与此同时,按照党的十九大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大力做好组织领导和协同配合,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当好“施工队长”,成为试点地区党委书记的共识。

2017年11月23日下午,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检察院6楼会议室迎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

“今天主要是想听听你们对做好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面对来自省市县三级检察院的检察官代表,江西省委书记鹿心社开门见山地说,“有什么困难和问题,大家尽管说。我这个‘施工队长’了解清楚情况,下一步才能更好地‘施工’!”

正如鹿心社所言,各试点地区党委把改革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书记站到第一线,担起第一责任,亲自研究改革事项、协调解决改革难题,加强“全过程领导”,当好“施工队长”。

在党委领导下,各试点地区纪委认真抓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纪委书记主动到相关单位对接协调,研究职能划转、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办公场所等问题,普遍深入县(市、区)实地调研并强化督办指导。

“能否完成好改革试点任务,是对各级党委、纪委‘四个意识’树得牢不牢,是不是真正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重大检验,要以‘无须扬鞭自奋蹄’的精神状态圆满完成各项任务。”湖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立山说。

抓住转隶这个关键环节

“从今以后,我们就是一家人了,希望大家有到家的感觉。”2017年12月28日上午,面对67名来自省检察院的转隶干部,贵州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夏红民予以热烈欢迎。

此前一个月,贵州省便开始着手准备过渡期间办公场所整合事宜,省纪委4名副书记带头为转隶人员腾让办公用房,让他们能够“拎包入座”。

转隶是监察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各试点地区集中精力抓好职能划转、机构设置和人员转隶,通过前期调研摸底,切实弄清机构编制底数、转隶人员底数、思想动态底数,做到人员编制必清、机构设置必清、问题线索必清。

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各试点地区按照“老事老办法、新事新办法”的原则,稳妥做好新老业务衔接,尤其是扎实做好问题线索移交,普遍建立人员编制、案件线索、法规政策、资产设备等“清单”,为转隶工作理清脉络,确保工作不空档、不断线。

栾云鹏在转隶前是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一名员额制检察官。据他介绍,区检察院清理出2008年以来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80余件,全部移交给区监委;区监委对移交过来的案件线索登记造册、分类处置,确保齐全完整。

“我们执行的‘标准’是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都要向监委移交,但已作出处理结论的不移交。”栾云鹏告诉记者,对于已办结并移交法院的案件,如有退回补充侦查的,按照“老事老办法、新事新办法”的原则,谁负责立案谁负责结案,承办人即使转隶也要负责到底。

为促进干部队伍的有机融合,各试点地区还积极强化教育引导,做好思想疏导,为转隶人员解除后顾之忧。

“完成转隶,关键是思想上的转隶。”湖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傅奎说,湖南按照“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在前面”的要求,对省检察院80名涉改人员逐个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开展家访;各级纪委书记、检察长站在思想政治工作第一线,时刻掌握干部思想动态,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凝聚起改革共识。

取得“1+1>2”的效果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同意立案!”

2017年12月15日,湖南省洪江市监察委员会挂牌后第四天,市监委班子会议即决定对安江镇高阳村村委会主任贺华云相关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在完成转隶、组建等工作的基础上,如何从“整合”走向“融合”,使改革取得“1+1>2”的效果?

记者了解到,各地普遍组织开展对转隶人员和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既加强政治学习和纪律检查工作的学习,又加强相关法律的学习,使干部政治上忠诚干净担当,业务上既精通党章党规党纪又熟悉宪法法律法规。

不少试点地区积极推动人员融合和工作流程磨合,把建章立制贯穿改革全过程,对监委监督、调查、处置3项职责以及讯问、留置等12项调查措施先行先试,并注重强化监委内部的监督制约和外部的衔接协调机制,为监察权有效运行积累了经验。

以北京为例,北京市纪委、监委制定了《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调查措施使用规范》《监督执纪工作常用文书》《北京市纪委市监委机关执纪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逐一规范了监察委员会12项措施的审批流程,为监督、调查、处置职能的履行提供了依据和遵循。

“通过整合反腐败力量,从组织形式、职能定位、办案程序上实现了由‘结果领导’到‘全过程领导’的转变,保证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决策权、审批权、监督权,也实现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山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任建华说,山西省市县三级监委成立以来,建立起监察权规范行使、高效运行的体制机制,12项调查措施全部得到规范使用。

2017年11月8日,浙江省监委留置第一案在湖州公开宣判。面对审查对象身处要职、手法隐秘、应对准备充分等难题,负责该案的省纪委、监委第十二纪检监察室主任金焕民,利用转隶前担任省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的经验和优势,带领该室原纪委人员和转隶人员各展所长,成功取得突破,既审查其违纪问题,又对涉嫌违法的问题依法进行调查,解决了长期以来纪法衔接不畅的问题。

新的一年,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向全国推开的同时,也必将进一步促进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的转化。

“努力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上有新气象新作为。”任建华说,山西将全面系统梳理试点工作,既总结成功经验,又总结问题和不足,深化提升试点工作,提高反腐败法治化水平。

“作为我市首个监委主任,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把改革蓝图化作具体实践。”福建省石狮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林振海表示。(瞿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