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综合派驻监督体制改革以来,云南省纪委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建立派驻机构考核评价机制,着力完善派驻机构监督全覆盖机制。40家派驻机构不断创新综合监督工作方式,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忠实履行党章赋予的派驻监督职责。
牵住主体责任“牛鼻子”。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充分利用“在一个楼里办公、一口锅里吃饭”的优势,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督促驻在部门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实际落到实处。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织执行党章要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等监督检查,以严明的纪律确保中央和省委政令畅通,同时,紧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和处级干部等“关键少数”。2017年,云南省纪委40家派驻机构共受理信访举报3054件,处置线索720件,立案196件,结案196件。
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入分析监督单位“树木”和“森林”的状况,积极践行“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2017年1月至12月下旬,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1080人。其中,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分别为664人、317人、77人、22人,占比分别为62%、29%、7%、2%。
(云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