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适应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需要,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回复选登》栏目推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权威答疑”,特请中央纪委研究室陆续解答相关问题,供大家学习参考。敬请关注。
问:监察委员会如何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培训哪些内容?
中央纪委研究室: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应尽快适应新形势新需要,采取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多种方式对纪委监委机关和派驻机构全体干部进行培训,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业务培训:
(一)把政治教育摆在首位。围绕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政治教育,深刻理解把握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提升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为深化改革注入信仰力量、真理力量、实践力量。
(二)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修订的一系列党内法规,重点学习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熟悉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高执纪能力和水平。
(三)开展法律法规教育。开展对宪法、国家监察法以及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务员法等与履行监察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的能力。
(四)学习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充分理解纪检监察工作本质上是政治工作,应当体现思想政治水平。善于用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尺子去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靠理想信念、政策水平、事实证据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