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洱县印发了《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提供了制度保障。
实施细则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条件及选举作出了要求,保证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能力水平。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7项工作职责,列出村务决策、村务公开、村级资金及村组干部廉洁履职和作风等8项监督内容,将村务监督工作具体化,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对自己该监督什么,要怎么监督更加清晰。赋予村务监督委员会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既保证其履职尽责所需的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等,又对其认真完成监督职责提出要求。明确了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民政、县委农办、乡镇纪委及村党组织在推动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有序开展监督工作过程中的职能和应发挥的作用。要求乡镇党委政府要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同时,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程序,教育培训、考核评议、退出机制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实施细则将有力地指导和促进全县84个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明确自己的职能职责、权利义务、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进一步推动村务监督发挥出该有的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给最基层的群众更大的获得感。
“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细则将对我们规范、全面地对村务活动开展监督提供指引,是我们工作的‘尚方宝剑’。”宁洱镇民政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谢忠祥表示,精准扶贫过程中下达到村组的扶贫项目较多,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用好“尚方宝剑”,既监督项目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又监督项目的公开透明,使群众享受到项目建设的便利的同时,又对项目资金往来清清楚楚,继而给予党和政府更多的支持和理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姚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