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机关妇委会开展“学纪学法”主题活动

发布时间:2018-12-26 07:45:23   来源:普洱市纪委

“为切实抓好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贯彻,引导大家把纪律转化为日常行为规范和指引,按照省纪委关于开展《条例》学习宣讲要求,今天我们利用机关妇委会活动组织全体女同胞先学一步。”

12月21日,市纪委监委机关妇委会组织全体妇女干部开展“学纪学法”主题活动。在新修订《条例》学习会上,机关妇委会负责人带头领学《条例》。

活动中,妇女干部们相互领学了《条例》有关章节,并分享了自己的学习心得。

“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第七十条将‘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写入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内容。这是纠正集体决策中的偏差、保持党规党纪严肃性的明确要求。”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赵雪吟在学习《条例》后谈到,集体决策不是违规违纪“免罪符”。

“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作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副主任杨芮表示,要带头注重家风、家教建设,用好的思想、品质、作风去熏陶和影响子女,努力营造温馨祥和的家庭氛围。

活动还组织大家到市司法局参观“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普法宣传展板,与市司法局有关干部一道共同学习交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读本,让大家亲身触摸宪法、感悟宪法,努力把宪法精神浸润到生活工作方方面面。

“本次宪法修正案意义重大,尤其是针对监察委员会单设一节,明确了地位性质、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等,既是对监察工作的重视,也是对监察工作重要性的肯定,为我们履职尽责提供了根本遵循。”市纪委监委办公室干部张宇梅表示。

“宪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在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魏芳看来,“这项规定为理清职务违纪违法案件中我们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依法严格行使监察权,实现纪法衔接。”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形势任务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要求倍增、能力水平要求倍增。市纪委监委机关妇委会立足纪检监察中心工作,积极发挥群团组织在推进和谐机关建设中的作用,把“学纪学法”纳入机关妇委会日常活动内容,在开展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的集体活动中,不断促成妇女干部学纪学法的行动自觉,内强业务素质,外塑热爱生活的良好形象。

“此次活动开展得十分有意义,让我受益匪浅,今后将指导我以纪法为工作准绳,把执纪和执法有效衔接起来,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副组长魏红如是说。

机关妇女干部表示,通过这次集体活动让大家愉悦身心、加强交流,培养团队精神。下一步要以此次“学纪学法”主题活动为指引,不断丰富学纪学法的内容和形式,在学习培训上狠下功夫,自觉学规学纪学法,弥补不足、补齐短板,着力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带头遵纪守法、按章办事,确保工作合规合纪合法。(伍晓慧 王春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