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对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程序和要求作出了详细规定,体现了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原则。”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并对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近日,江城县纪委常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2018年第12次集中学习活动,专题学习《规定》。纪检监察干部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规定》出台的意义和内容进行了讨论和交流。
驻县委办纪检组长杨涛说:“通过逐条认真学习《规定》,为我们今后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好相关工作,确保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的权力落实到位,推进党组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
“《规定》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和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相应纪律处分权限,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徐剑雄谈了自己的认识感受。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杨剑东认为:“《规定》是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制度保障,体现了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案件处理取得良好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的要求。”
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制定《规定》具有重大意义,《规定》的颁布,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学习贯彻《规定》是纪检监察机关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率先垂范学、原原本本学,确保学深悟透;要提高政治站位,掌握精神实质,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确保《规定》执行到位,坚定自觉地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祁进钱 张忠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