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严肃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行为,富宁县不断加大乡镇巡访工作力度,持续推动巡察向基层延伸,打通基层监督“最后一公里”。
制定印发《富宁县乡镇巡访工作暂行办法》,明确各乡镇巡访机构组成人员、巡访范围、监督对象、巡访内容、巡访方式、巡访步骤以及结果运用。成立以乡镇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镇纪委书记、监察组长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巡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乡镇巡访办与乡镇纪委(监察组)合署办公,负责统筹协调本乡镇巡访工作。乡镇巡访工作接受县委巡察办的业务指导,村级成立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为成员的巡访组,业务上接受乡镇巡访办的指导。截至目前,全县共组建巡访组317个,其中,乡镇巡访组68个、村级巡访组249个。
紧紧围绕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等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方面存在问题,紧盯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扶贫政策落实优亲厚友、违规操作、挪用侵占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采取定期、专项、综合、随机的方式深入开展巡访。截至目前,全县范围内共开展巡访667次,被巡访单位723个3676人,收集意见建议47条,反映问题29个。
针对巡访发现的问题线索实行报告制度,及时分析研判、分类处置、归口办理。立巡立改类问题当场向被巡访单位给予反馈,责令限时整改;线索反映类问题采取快查快办开展核实处置,并将核实情况及时反馈答复;涉嫌违纪违法类问题及时移交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审查处置;政策资讯类问题交由相关部门进行答复。截至目前,深化开展巡访工作给予群众政策解释答复123人(次),督促限时整改问题15个,进行问责2人,开展谈话7人。(凌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