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出台制度 规范农村基层干部用权

发布时间:2018-12-18 07:48:32   来源:红河州纪委

为规范农村基层干部用权行为,屏边县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四人签字”“村干部分析研判”三项制度,进一步确保农村基层干部权力运行更加科学、规范、透明。

推行村组干部“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在全县7个乡镇80个村(社区)全面推行村组干部“小微权力清单”,各乡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对村组重大工程项目、资金管理、资产资源处置等重点内容,以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惠农政策落实、征地拆迁等事项进行梳理,在充分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村组干部“小微权力清单”,进一步规范农村基层权力运行,防止村干部滥用权利。

实行村级财务“四人签字”制度。全县80个村(居)委会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行政村财务由乡镇委托代管,村组设出纳。在村级财务中实行“四人签字”制度,即村委会的每一笔经济开支都必须由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监委主任和“经办人”在相关票据上都签字后,方可由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入账报销,并通过党务公开栏、综合服务平台等定期对村级财务使用情况进行公示,规范财务管理,从而解决经济列支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确保村干部清白干事,防止“蝇贪”产生。

建立“村干部分析研判”制度。每年定期对全县村干部进行全覆盖分析研判,采取“实地查看实绩、走村入户个别谈话、组织召开座谈会、进行民主测评”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村干部履职尽责、廉洁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层次对村干部进行综合评定。对评定为“优秀”的村干部优先推荐参加先进的评选;评定为“基本称职”的村干部,由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对其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及时批评教育,帮助指导,限期改正;对评定为“不称职”的村干部,由乡镇党委劝其主动辞职,不愿主动辞职的,按照相关程序坚决予以免职。通过分析研判,进一步强化村组干部管理,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李政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