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条抵账、村干部坐收坐支集体资金、收入资金不入账、村集体资金账实不符、村级财务不公开……”为进一步推动正风反腐向基层延伸,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今年8月至11月,砚山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村级财务清理工作,对村级财务进行“大起底”“大排查”,旨在发现基层“微腐败”问题线索,切实提高对农村财务的管理能力和监督水平,着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强势开局,以自查整改开路,做到“交底、亮情”
周密安排部署,明确职责责任。印发《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规范村级财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由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村级财务管理负面清单37条,明确村干部在农村集体管理方面“不能任性”行为,划出了“红线”和“雷区”。建立工作调度、工作报告、工作例会3项工作机制,并把清理工作作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和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行动,作为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和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际举措,作为实现砚山顺利脱贫摘帽的重要保障,彻底革除基层财务管理涣散和干部作风不严不实顽疾。
突出问题导向,精准谋划推进。要求各乡(镇)紧扣村级收入管理不规范、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账务不按规定移交、报账不及时等内容,采取座谈走访、核对账本、凭证、原始单据和查阅会议录等方法,以收入是否入账、支出是否规范为重点,对集体资金、财产物资、债权债务等进行逐项核实,并对一事一议、扶贫资金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重点清理,最后形成村级财务清理报告。同时,对清理发现的具体问题,制定问题整改台账,排出时间表,逐一“挂号”“销号”。通过清查,全县共自查发现村级财务不规范358个村,涉及资金1637.56万元。目前173个村已整改完成,涉及资金502.13万元。
集中力量,全面督导摸排,彻底“掀锅、揭盖”
“三级联动”联查,强化工作“硬度”。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清理情况严格把关,坚持实事求是,确保各种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账务管理不规范、账务支出不合理、支出手续不健全等问题,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各乡(镇)、县纪委监委、农科、财政等部门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深入广泛宣传,形成多方位、立体化、全覆盖的宣传态势。利用公开栏、宣传栏,通过召开部署动员会、党员大会、群众会等层层传达、讲解清理工作任务,印制清理整治工作公告,1350份张贴至各村委会、村小组,把村级财务清理有关事项、要求及举报电话告知每个村民,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线索。利用“砚山纪委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清理工作的新动向、好做法,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截至目前,关注人数累计达到1000余人(次)。
点面有机结合,强化工作“力度”。在各乡(镇)全面自检查基础上,从县纪委监委、农科、财政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3个集中抽查组对全县11个乡(镇)自查情况,按照抽查面不低于20%的村小组进行集中抽查。共计抽查310个村小组,检查出106个村收入不规范,涉及资金226.21万元;35个村账务不按规定移交,涉及资金11.87万元;61个村报账不及时,涉及资金148.92万元;155个村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涉及资金21.66万元;153个村经济合同不规范,涉及资金21.66万元;94个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村民主理财监督不到位,涉及资金1.13万元;157个村财务公开不及时全面,涉及资金265.72万元;49个村支出不规范,涉及资金661.62万元;存在其他问题有105个村,涉及资金87.7万元。
加强督导推进,强化工作“宽度”。对工作推进情况,派出4个检查组全面查看11个乡(镇)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乡(镇),派出专门工作组,进驻村组,进行面对面、点对点指导;对清理整改情况,组成3个工作组,深入11个乡(镇)对财务清理整改问题情况进行“回头看”。通过实行“检查+督导”工作模式,共督促124个村小组主动上缴资金,规范入账存入专户188.27万元;督促10个村规范财务移交资金12.42万元;督促173个村规范回补报账301.43万元;督促80个村加强管理规范财务支出;督促79个村规范固定资产管理;督促130个村规范经济合同管理;督促202个村规范财务公开工作。共发现问题线索18个。
细查真改,构建长效机制,扎紧“篱笆、笼子”
清理工作重在解决问题,重在规范基层权力运行机制,消除村级监管“盲区”。对于清理出来的问题线索,分类进行处理。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能及时解决的,立行立改、尽快见效;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明确目标,严格时限。同时,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分门别类分析问题成因,逐项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工作举措、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同时,把健全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和农村“三资”管理制度机制作为清理工作的重点,督促县级职能部门、11个乡(镇)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清理,本着精简、实用、有效的原则,修订完善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试行)》。同时,在全州率先制定了《村组干部到县乡办事务工标准》《村级会议伙食标准》,进一步扎紧了制度的“笼子”。(梁龙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