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巧配套餐学深悟透《条例》 系好纪律“安全带”

发布时间:2018-12-02 07:50:47   来源:临沧市纪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近日,凤庆县纪检监察干部下乡开展工作途中利用飞讯快读小程序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大家边听边交流探讨,见缝插针抓学习。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凤庆县为党员干部定制了“学习套餐”,引导全县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系好纪律“安全带”。

压实责任“层层学”。全县各级各部门把学习宣传《条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要内容,采取集中学、个人学、集中交流讨论等形式,学懂弄通,准确把握其内涵,做《条例》的坚定执行者和维护者。

纪检监察干部“带头学”。县纪委监委利用周五课堂、党员学习日组织委机关各室、各派驻纪检组、巡察办党员干部集中学习,确保纪检监察干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重点围绕新修订《条例》与原《条例》相比新增的11条、修改的65条,整合的2条进行详细解读,并对照典型案例进行讨论研究,做到学思践悟。

联系实际“用中学”。通过“以案代训”的方式,把在办的案件线索摆进去,在实战中学习,在实战中融会贯通。对照《条例》相关要求,用好纪律的戒尺,认真审查问题线索反映的问题性质,精准确定取证方向。同时,深入学习中国纪检监察报“以案释纪释法”“新条例红线”等,如:“违规参加吃请应当如何追责?如何认定违规借用款物等,用实实在在的案例指导实践服务学习。

微信推送“掌中学”。利用“廉洁凤庆”微信公众号开设学《条例》栏目,推送《条例》原文及“以案明纪释法”“图解法纪”等相关案例解读、图片资料,在强化警示教育的同时,鼓励广大党员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推动《条例》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普及。

检验实效“考中学”。下发《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知识测试的通知》,明确测试对象为在职党员干部。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组织考试,通过“以考促学”,积极引导党员干部知纪明规、心存敬畏,让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约束的环境下工作生活,使铁的纪律法规成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杨成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