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剑指“微腐败” 前10月42名党员受处分

发布时间:2018-12-01 08:00:04   来源:德宏州纪委

“芒市江东乡农经站出纳文云春因挪用公款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西山乡邦角村南苗小组组长何勒弄、木艾小组组长雷勒弄,因坐收坐支集体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今年以来,芒市纪委监委亮剑“蝇贪”,坚决整治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深挖案源线索。紧盯扶贫领域、“四风”问题及基层“微腐败”,加大“拍蝇度。与扶贫、民政、审计等多部门及乡镇加强联动,在信访举报中“筛”线索、督查工作中“找”线索、部门联动中“转”线索、上级指导中“获”线索,形成互通有无的线索摸排机制。对排查出的问题及问题线索交由案管室统一编号集中管理,同时建立扶贫、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台账,做到及时分办,定时汇总,定期分析,对账销号,确保做到问题线索管理高效、完整。1至10月,共处置问题线索171件。

规范处置问题。严格执行《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问题线索了结三级审核制度》《芒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时限暂行规定》《芒市纪检机关执纪审查时限预警工作办法》等规定,按照规范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工作流程,抓实线索排查、移交、处置、问责、通报5个环节,依规定流程办理案件、移送起诉,确保每一起案件依法依规和程序正当,提高问题线索处置质量。

强化纪律审查。紧盯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了一批基层干部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失职失责等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1至10月,芒市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5人,其中科级以下党员42人,占比64.6%。(陆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