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澜沧县纪委监委以问责作为正风肃纪的“杀手锏”,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链条,从严问责相关党组织及责任人,释放“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
压紧压实责任。县纪委监委组织4个专项检查组分别对16个乡(镇)和县直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检查考核,对发现的122个问题及时反馈并跟踪督导整改;推行“一把手”公开承诺制度,先后有68名“一把手”围绕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等内容列出作风建设“责任清单”,并在澜沧县广播电视台公开做出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找准症结直指“病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监督执纪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隐患、潜在的漏洞逐条列出问题清单,限定整改时限,明晰责任人员,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全面整改落实。截至目前,针对财务管理、农村低保资金管理等方面,发出纪律检查、监察建议书6份,涉及整改问题17个。针对扶贫领域纪律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发现农村低保资金违规二次分配问题,及时向县民政局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推动民政部门在全县20个乡(镇)开展低保清查专项行动,相应的问题得到及时整改。
以问责强化责任担当。充分把握运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围绕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领导责任,综合运用检查、通报、诫勉、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倒逼责任落实。1至10月,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7个党组织和39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高文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