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贡山县纪委监委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回头看”工作为契机,强化对县域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缺失、工作履职不到位等失职失责行为,以实际行动扛起了捍卫“青山绿水”的监督责任。截至10月,对德贡公路建设过程中造成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负有直接责任的3名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
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部署。自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后,贡山县纪委监委领导高度重视,通过文件、网络等手段,及时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掌握上级工作动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部署全县生态环保领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并对上级督查反馈问题严格按照程序依法依规查处移交的案件,确保了反馈问题落实到位。
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督检查。根据群众举报、云南省环境保护联合督查组反馈的问题,贡山县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及时组织相关技术力量,核实完成了自然灾害与施工毁坏林地及水土流失情况,认定相关部门因日常监管缺失,造成毁坏林地面积、水土流失等破坏自然生态环境行为,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等,主要领导干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严格责任追究,严肃问责处理。经认真核实认定后,对负有责任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了严肃问责;同时,以解决问题为最终目的,严肃整改各项要求,明确整改工作要认真细致,保证整改到位,不留隐患;对整改不作为、慢作为等,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严肃处理,确保贡山水更清、山更绿。(廖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