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履职尽责,强化责任担当,对环保问题严查快处,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查处环保工作中违纪违规和失职渎职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确保中央、省市及县委、县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富民县纪委监委负责人在会上强调。
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开展“回头看”工作以来,富民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严督实查、真抓实干,认真排查问题线索,高举监督执纪问责利剑,巩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成果,以严明的纪律维护“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畅通信访举报,规范线索管理。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网站举报、电话举报等群众信访举报受理工作,构建以县纪委监委信访室为总节点、各镇(街道)纪(工)委为分节点的信访举报脉络,多渠道广泛收集环保督察问题线索。各渠道收集到的问题举报线索统一纳入信访受理台账进行分类登记,实行一信一码编号管理,强化领导批示和信息系统录入。对线索来源、受理时间、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及举报的主要内容、线索的移送转办情况详细登记,强化问题线索限时和跟踪督办,有效防止问题线索遗失、泄密、久拖不决等问题发生。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受理环保督察信访举报件13批,移交处置问题线索30个,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强化整改督办,问题严查快处。强化问题整改督办机制,对短期内能整改到位的,立行立改;短期内不能整改到位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逐一销号。环保督察问题线索实行优先办理,严查快处,及时作出结论。县纪委监委明确案管室、纪检监察室等10个部门负责人组成问题线索调查组,统一承办督察组“回头看”期间交办的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工作台账和线索清单,集中管理、动态更新,逐件督办、销账,严格按照职责范围和干部管理权限处置。要求专办件1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2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提出处置意见,3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强化追责问责,严格责任追究。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县纪委监委加大对损害生态环境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形成纪检监察机关与生态环保监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联动配合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对生态环保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党纪国法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行为严肃查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等法规制度严肃问责。发现对生态环保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等,及时向行政机关发出监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职。截至目前,环保督察党纪立案查处1件1人,问责处理15人,提醒约谈42人。(陈金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