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砚山县纪委监委积极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和派驻机构改革带来的职能变化,聚焦主责主业,转变工作思路,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从运用实践“四种形态”的情况看,1至10月,全县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75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33人次,占60%;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28人次,占34%;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5人次,占2%;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9人次,占4%。
从接受信访举报的情况上看,1至10月,砚山县共接受信访举报228件(次),其中上级转(移)交85件(次),占37%;县本级自收113收件(次),占50%;其他转交30件(次),占13%。
用好脱贫攻坚“五级联动”监督平台,1至10月,受理群众诉求952件,办结952件,办结率100%。
依托“五级联动”监督平台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1至10月,受理办理并录入“五级联动”信息监督平台群众诉件1603件,已办结1603件,办结率100%。
充分发挥“探头”作用,1至10月,全县17个派驻纪检组共处置问题线索40件,其中初步核实31件、谈话函询8件、立案1件。
加强对行使公权力人员监督,1至10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群众反映公职人员问题信访举报53件,立案查处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41件41人,给予党纪处分34件34人,政务处分11件11人,双重处分4件4人,公职人员受到问责处理37件36人。
1至10月,试用12项监察调查措施中的9项共365人次。其中谈话139人次、讯问13人次、询问20人次、查询112次、调取74次、扣押1次、鉴定2次、留置1人(次)、技术调查3次。(李正厦)